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未遂属于标准的犯罪构成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犯罪未遂属于标准的犯罪构成吗?犯罪未遂属于标准的犯罪构成,因为犯罪未遂也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犯罪构成的特征有哪些?(一)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二)犯罪构成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的法律标志(三)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虽然犯罪未遂案件中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也已经明显侵犯了国家法律制度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比如故意杀人未遂,不会因为受害人没有死亡而裁定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
  
  
  


·故意伤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人罪对应的应该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需要注意,在对他人人身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时候,法律中要求造成的损害程度至少要达到轻伤,那才能以故意伤人罪定罪处罚。那此时故意伤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


·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司法机关的审判和任何一项决定都是庄严而肃穆的,司法机关人员如果决定对涉案的物品进行扣押或者对财产进行冻结的话,是经过法院的同意和批准以后才执行的。如果这些财产被进行扣押了,和财产有关的人员就没有权利再对这些财产进行处置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一、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哪些方面?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哪些方面?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逮捕会拘留多久?
      一、故意伤害罪逮捕会拘留多久?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四天;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七天。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


·16岁以下承担刑事责任吗?
      16岁以下承担刑事责任吗? 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又是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我国《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年龄界限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即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16岁以下承担刑事责任吗?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16岁以下承担刑事责任吗?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公安机关做出刑事赔偿决定执行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做出刑事赔偿决定执行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安机关做出刑事赔偿决定执行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2、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


·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有哪些
      法官对犯罪分子做出量刑处罚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在这方面法官其实基本上没有什么自由裁量权。但有的时候虽然犯罪分子罪大恶极,但最终也是没有被判死刑。那法律中规定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有哪些 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人是怀孕的妇...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强奸罪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了,按照《刑法》中的规定,犯此罪的一般情况下是处3-10年有期徒刑,但在一些情况下,则就会对犯罪分子加重处罚,而对应的情节我们也称之为加重情节。那到底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


·强奸罪应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应立案的情形有哪些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不满14周岁少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少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二、在我国强奸罪有哪些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


·处罚非法集资罪有哪些?
      一些不法之人利用各种非法渠道向群众搜集自己并承诺以高利息的方式回报给群众,这种就是我们日常所提到的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一项罪名,不过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将非法集资与私募进行区别,那么非法集资罪有哪些呢?下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并非固定的罪名,而是对一系列违反集资类刑法罪名的总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首先非法集资活动应当是“违反国家...


·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指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指什么?依照玩忽职守罪的定义,可以将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种。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时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移送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不予减扣,但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的情节考虑。该规定明确了直接经济损失的起算时间是立案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