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外就医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保外就医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如下: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盖章;
  
  (3)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
  
  (4)罪犯保外出所时,应写出罪犯出所鉴定意见,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保外就医法律相关规定
  
  第五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六条 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第九条 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狱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条 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由劳改机关负责寻找。
  
  第十一条 家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回原住地保外就医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将其档案材料转给原住地劳改局,由该劳改局指定就近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管理。
  
  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一)、(二)项规定情形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依据罪犯病情,可以一次批准决定保外就医时间半年至一年。期满前,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派干警实地考察或者发函调查。
  
  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基本好转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收监执行;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尚未好转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批准,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手续,每次可以延长半年至一年。决定收监执行或者延长保外就医时间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用,由其负有扶养义务的亲属负担;个别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公安机关证明,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可以酌情予以补助。因公致残或者因意外伤残的罪犯保外就医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负责治疗,也可以给予定期或者一次性补助。
  
  第十四条 保外就医罪犯,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日常性监督考察,劳改机关每年应当派干警或者发函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了解罪犯病情和表现情况,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派出干警考察的,应当与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联系并与罪犯本人、取保人见面;发函考察的,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死亡、迁移地址或者重新犯罪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函告负责管理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应当向负责管理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介绍情况,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第十五条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按期办理释放手续。
  
  第十六条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经查证属实的除外。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第十七条 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一)重新违法犯罪的;(二)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三)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的。
  
  第十八条 依照规定由公安机关看守所羁押的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医疗过错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


·医生回扣是受贿罪还是单位受贿罪?
      我们您都知道医生是一个非常好的职业,医生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的地区医生也有黑暗的一面,因为在有一些地区人太多然后为了更好的进行治病都会给医生红包,医生有的时候也吃回扣。那么医生回扣是受贿罪还是单位受贿罪呢?国家明确医生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根据《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受贿罪量刑标准个人犯...


·诉讼医疗纠纷材料应该准备哪些呢?
      1、病历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属保留,在开庭时带上;2、身份证明;3、收入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工资收入证明、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4、医疗费复印件(为实际经济损失,保险赔付的部分不是实际的经济损失);5、误工费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误工时间、收入损失情况的证明);6、护理费证明复印件(如果是亲属护理的,写清楚起至时间、工资收入水平等;如果是雇佣护工的,费用单据的复印件...


·工伤医疗期是多久
      工伤医疗期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企业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被保险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工作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在哪里判定医疗过失?
      在哪里判定医疗过失? 一、医疗过失纠纷的概念 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患方发生损害,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由于医方存在过失,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在哪里判定医疗过失 1、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类型的医疗事故,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是由医学专业机构——辖区、县的医学会的专家来确定的。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过失行为,均系履行职务行为,应由当事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疗过失行...


·单位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单位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在当今社会中,医疗事故这样的悲剧总是避无可避,但一名医务工作者出现了医疗事故并不等同于其触犯了医疗事故罪。怎么样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呢?触犯医疗事故罪构成哪些要件呢?下面的我们为您介绍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罪。1、客体要件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


·医患打官司需要注意事项
      医患打官司需要注意事项 患者仍要承担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否患者就不需要举证呢?对此,有关法律专家表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等于患者完全不举证。作为病人或其家属,还要承担医疗行为的违法性和医疗行为造成损害的举证责任。具体而言,在病人向法院提出诉讼时,仍应承担的基本举证义务包括: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被告医院就诊或手术过,比如病历;证明医院的诊治给自己带来了哪些不良后果、造成了什么损失,比如伤残鉴定等.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举证...


·如果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
      如果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患者在就医的时候如果因为医生的过错或者是医疗机构的条件等等很可能会造成医疗事故,而医疗事故中的医患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时候就会造成医疗纠纷,那么对于患者来说,如果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办呢?您跟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介绍吧。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凡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护理部、医务科报告,护理部、医务科立即组织调查、了解、并予以解决。...


·医患纠纷调解要注意什么
      医患纠纷调解要注意什么医患纠纷的解决可以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选择。而在不同的处理方式下,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那么医患纠纷调解要注意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医疗纠纷的调解组织。 依主持者的性质,调解可以分为:行政机关的调解、民间(组织)调解、法院附设的诉讼前调解等。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的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 一、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怎么办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七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