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抽象危险犯包括哪些常见的罪名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抽象危险犯包括哪些常见的罪名
  
  一、抽象危险犯包括哪些常见的罪名
  
  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叛逃罪
  
  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5、伪证罪
  
  6、遗弃罪
  
  7、传授犯罪方法罪
  
  二、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区分
  
  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作为结果的危险”,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行为的危险”;换言之,前者要求有构成要件上的危险这样的“结果”,后者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二者虽然都以对法益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但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需要在司法上具体认定的,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是立法上推定的危险。
  
  第三种观点认为,抽象危险犯是具体的危险犯的前一阶段;即侵害意味着发生实害,具体危险意味着侵害的可能性,抽象的危险意味着具体的危险的可能性。
  
  第四种观点二者只是程度上存在差异,有人认为两种危险的差异在于对事实的抽象化程度存在差异,即具体的危险犯要求在具体范围内考察有无危险,抽象的危险犯要求在更广范围内考察有无危险。
  
  第五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紧迫的、高度的危险,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是比较缓和的、低度的危险。
  
  小编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应指在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可能性;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应是指在司法上以行为本身的一般情况或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理由阐述如下:
  
  新刑法第114条、《刑法》修正案(三)对危险行为对象规定如下:一类是对之实行放火、爆炸、投毒、决水等行为就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对象,如油田、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森林、易燃易爆设备、设施等;另一类是对之实行放火等行为也不一定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对象如住宅与其他公私财物。但是不管哪一类对象,事实上都需要司法上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判断有无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显然不能认为凡是以放火等方法破坏住宅或其他公私财产的,就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否则,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就无法区分了。
  
  将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理解为“在司法上以行为本身的一般情况或者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可能性”符合刑法规定。例如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认定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便成立该罪。因此认定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时,对作为判断基础的事实进行抽象程度高。而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的可能性。放火罪是具体的危险犯,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使对象物燃烧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能成立放火罪。由此可见,就同一性质的行为而言,与抽象的危险相比,具体的危险对法益的威胁程度更为严重,也可以说抽象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视行为本身的危险性。据此理论,我国刑法规定的抽象危险犯很少,所规定的危险犯大部分属于具体的危险犯。例如放火罪、投毒罪、爆炸罪、决水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等,都属于具体的危险犯。
  
  此外,也不能认为,只有当法条表述上有“危险”二字时才是具体的危险犯;法条表述为“危害公共安全”时就是抽象的危险犯。事实上“危害公共安全”的表述,也是具体的危险犯的法律标志。
  
  抽象危险犯的重点在于“法益受侵害的不确定性”,也就是即使完成了构成要件所描绘出来的特定行为方式,对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而言,其侵害的发生仍不确定且不明显。而这样的“损害发生的不确定性”之所以会引起刑法的重视,是因为该行为对法益侵害具有独特的危险性。
  
  


·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都有哪些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能够与境外的公司、企业签订贸易合同并能够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和享有信用证利益的人,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都有哪些?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观目的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有关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能够与境外的公司、企业签订贸易合同并能够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和享有信用证利益的人,必...


·犯罪预备的成立阶段条件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成立阶段条件有哪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会被判刑吗?犯罪预备亦称...


·高校学生宿舍虐猫是否构成犯罪
      近日一则新闻让无数爱猫人士为之愤怒,那就是高校学生宿舍虐猫视频,这个视频中小猫的惨叫依然换不回学生的道德和人性。看了这则新闻之后不少人都在问高校学生宿舍虐猫是否构成犯罪?很显然在我国这种行为现在依然不能称之为犯罪。 近日,一段高校学生宿舍虐猫视频走红网络,视频中一只橘色小猫被绳子绑着后半身,从宿舍上铺垂下,绳子被人不断上下摇晃,小猫身体不断碰撞座椅,发出惨叫。网友在谴责这几名高校学生缺乏人道主义和社会道德的同时,纷纷表达了对频发的虐...


·假如非法集资30万怎么判刑
      因为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二个,所以根据罪名不同判刑结果也不同,那么如果 非法集资30万怎么判刑 呢?不同非法集资所要接受的刑罚不同,下面我们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来看集资金额不同受到的处罚分别是什么样的。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犯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一般构成故意伤害罪有3个量刑的等级,相对应的是致人轻伤,也就是说没有达到重伤的情况的情形下符合轻伤1级、轻伤2级的时候,那么一般是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如果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一般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使人重伤或者残疾,这个时候则需要科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甚至是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的范围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的范围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有:1、公司;2、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3)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4)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


·哪些行为会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如何认定
      事实与传言总是有差距的,传言很多都是有人刻意为之,捏造事实,蓄意传播,贬损他人名誉,此时将构成诽谤罪,那诽谤罪如何认定?换而言之,哪些行为会构成诽谤罪?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诽谤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


·对于人贩子算不算绑架罪?
      对于人贩子算不算绑架罪?不属于绑架罪,这两种犯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显区别:一是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后者以出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为目的。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绑架的对象是指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人,后者则仅指妇女儿童。二、绑架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是什么意思
      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是什么意思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怂勇、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的人,使他人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对教唆犯应当结合被教唆人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对教唆犯要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可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犯、从犯或者胁从犯,但教唆犯是引起犯罪意图的人,在共同犯罪中一般起主要作用,绝大部分教唆犯都会被认定为主犯。教唆犯罪和共同犯罪紧密相联,教唆可能构成...


·犯罪构成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犯罪构成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2、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的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3、主观方面要件,有些犯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


·刑事案件证人作证能起到什么作用
      刑事案件证人作证能起到什么作用 一、刑事案件证人作证能起到什么作用? (一)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打击犯罪活动 证人能够向司法机关提供有关案情的真相,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各执一词的场合,证人出庭接受双方的询问质证,揭露案件事实,能够正确的认定事实,同时也有利于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 (二)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的质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