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权抵押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商标权抵押是怎样的
  
  这些年,随着全国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不断进步,对商标的法律意识在渐渐的提高,商标作为一项无形的资产,它的价值被为此越来越多的债权人所认可,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数量在逐渐上升,那么商标权抵押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跟随我们一起去详细的了解吧。
  
  一、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中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二、如何申请商标专用权抵押
  
  1、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该当提交下列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清书》;
  
  (2)出质人及质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质押合同副本
  
  (4)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该当提交被代理人的委托书;
  
  (6)其他该当提交的材料。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商标局该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抉择。
  
  2、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申请人名 称、地址发生变化及因主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该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化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商标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如果商标权抵押的话,首先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比如身份证明复印件,质押合同副本以及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等等;当这些申请登记后便可生效。以上的内容是的我们就商标权抵押的问题为您作的解答,谢谢采纳。
  
  


·商标抢注不正当竞争是什么?
      商标抢注不正当竞争是什么?商标抢注不正当竞争指的是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市场经济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内在驱动力,通过供求、价格、竞争等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和引导社会经济运行的经济体制模式。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在市场中,鼓励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


·对于专利和专利权一样吗?
      对于专利和专利权一样吗? 一、对于专利和专利权一样吗? 专利和专利权是属于一样的,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专利权的取得须...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的认定方法有哪些?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3、法定赔偿。法律规定了三种赔偿计算方式,在实务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这就是说被侵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是适用第一种计算方式还是第二...


·商标权能质押吗相关法律是什么?
      商标权能质押吗相关法律是什么? 商标权质押是商标所有者将商标所有权抵押给他人进行借款的行为,当商标所有者无法进行偿还时,债权人有权将商标进行拍卖或转让买卖,变现以取得相关权益。那么具体来说商标权能质押吗相关法律是什么?商标权在质押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本站的我们将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标权能质押吗相关法律是什么? 一、商标权质押的设立问题 1、用于质押的商标权的范围 商标权包括商标使用权和商标所有...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 要,可先行检索 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用; 4、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申请日起的18个月后,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请日起的15个月内随时要求提前公开; 5、进入实质...


·发明专利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发明专利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满足新颖性的标准,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还不得出现抵触申请。 1、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技术公开的方式有三种: (1)出版物公开,即通过出...


·我的商标被宣告无效了怎么办?
      商标被宣告无效了怎么办?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


·哪些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哪些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法条例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法条例 随着互联网在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们对于网络著作权也越发的重视,但是由于网络的复杂性,对著作权的保护存在很多局限,国家出台相关的条例予以保护。本文中将对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法条例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国家版权局 信息产业部 2005年4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


·商标到期抢注时间界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商标到期抢注时间界定的依据是什么? 商标到期后还未满六个月的,其他企业申请注册类似商标就属于抢注。商标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被注销后,其他企业不能立即申请注册该商标,必须等到该商标被注销之日起满一年之后,才能注册与之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商标侵权罚款多少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商标侵权罚款多少?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