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倒闭了工资怎么办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公司倒闭了工资怎么办
  
  现在很多公司会面临倒闭的问题,但是倒闭了之后最被动的就是员工了,员工可以拿到应得的工资么,这个问题我们网站的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给您做一个关于公司倒闭了工资怎么办的问题,希望能帮的上您。
  
  
  一、公司倒闭了工资怎么办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在第一百三十二条中还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在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根据上面我们给您介绍的公司倒闭了工资怎么办的问题中相信您应该知道了自己的工资还是可以得到的,因为国家规定公司宣布破产首先就要考虑员工的问题,如果您的工资没有得到解决还可以写申请书递交法院解决。
  
  


·一、劳动合同上要求提前三个月离职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上要求提前三个月离职合法吗? 不可以,违法,约定无效。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同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合同订立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


·劳动仲裁条款有哪些
      劳动仲裁条款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一、仲裁条款的定义 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款。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发生纠纷,到某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二、仲裁地点规定在什么地方 仲裁地点规定在什么地方进行仲裁,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仲裁时的一个重点。 这主要是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合同适用的实体法关系至为密切。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方法之一...


·绿化工程质保期是多长时间
      依据合同约定。一般都会写在合同里,最少一年。绿化工程的质保期开始时间:按照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日期,当绿化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施工方要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邀请甲方、监理、设计方一起进行现场验收,如果均正常,都要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从这一天起就进入养护期了。如果此次验收不合格,各方会提出整改意见,一般有限期时间,到时再进行验收、签字,总之,以多方签过字的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


·一、农民的误工费如何支持赔偿?
      一、农民的误工费如何支持赔偿?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指在国家机关、 企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
      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


·员工工资不够老板扣合法吗?
      员工工资不够老板扣合法吗?不合法的,老板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属于克扣工资,如果按照规章制度,最多扣工资的20%。只有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在法院禁止扣除工资的情况下,不得作允许扣除工资的任何约定;即便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情况下,每次扣除额也不得超出法定限额。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


·辞职后可以工伤鉴定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辞职后可以工伤鉴定吗? 一、辞职后可以工伤鉴定吗 工伤认定有效期是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在一年内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领取到工伤认定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在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是时常发生的一件事情,众所周知,发生工伤之后,可以向单位申请赔偿的,当然在申请赔偿之前需要进行工伤的认定。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人并不知道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在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等相关事项?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申请时限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工业企业噪声的卫生标准多少
      工业企业噪声的卫生标准多少分贝工业企业的噪声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噪声的卫生标准关于颁发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通知为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防止噪声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和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同北京医学院、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协作,共同研究编制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现批准颁发。望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试行,注意总结经验。加发现需要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卫生部...


·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如何快速计算? 一、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如钢支撑、钢檩条、钢天窗架、钢墙架(包括柱、梁和连接杆件)、钢平台、钢走道、钢栏杆、钢漏斗、钢支架、零星钢构件等。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2)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t。 二、如何快速计算 1、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按设计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