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
  
  一、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确立了建筑物权,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应不再一律是违章建筑,将一定程度上规范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二、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应把握以下三条:
  
  第一, 法律依据是关键
  
  我们应该理解,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建筑的唯一标准。既然是这种理解,有一个前提,首先要找到依据确认他的是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自己都说不明白,凭什么说别人的是违章建筑?是占了公路的保护区,违反了《公路法》的规定,还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是在建房当中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还是在机场高度控制区域,房屋建设超高,违反《民航法》的规定?是在河道当中修建房屋,违反了《防洪法》的规定,还是房屋的质量形象太差,影响市容,违反了国务院的《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等等。
  
  第二,是否违章必须由法律授权的机关界定
  
  现在出现一个问题,有的地方在下裁决书的时候,或者是拆迁公司申请裁决的时候,就直接说人家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是否违章这个话不应该是随便哪个机关都能说的,因为说一栋房子是违章建筑,必须是法律授权即有权的执法机关才能界定。比如说没有施工许可证,或者没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甚至没有房契,没有登记,就说它一定是违章建筑。
  
  第三,对违章建筑一定要依法严格处理。
  
  我们前面找到了法律规定,又找到了有权的执法机关作出界定,那还是不够的,因为我们的法律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是不同的。不把握分寸,则可能宽严皆误,因此执法当慎之又慎。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种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分包合同吗?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分包合同吗?可以的;建筑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必须用总公司的合同章,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如果要是想单独签订施工合同,就要改制为子公司,独立法人单位,重新办理施工资质,与你的总公司的大的资质就没有关联了,施工许可的范围就要小得多了。二、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定义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定义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2] 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有些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同一概念,加上“业主的”三个字,是因为“业主”、“物业”的含义已经为人们所熟悉,为了便于人们理解,故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前加...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甲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乙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地点及期限: 1、交货地址: 二、供货起止时间: 三、供货单价: 开口石:93元/ 立方米(产地:灞...


·建筑公司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建筑公司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一、建筑公司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债券是否记名,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如果公司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


·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
      建筑类分公司擅自订立合同有效吗1、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册登记成立的,并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其营业范围内是可以对外承包工程的。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追诉到总公司,诉讼会比较麻烦。3、现实生活中,许多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资质,就是个人挂靠,对这样的公司最好还是不签订合同为宜。二、相关法律1、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


·建筑承包合同纠纷常见的有哪些
      建筑承包合同纠纷常见的有哪些建筑承包合同本身就是要尽量的规避建筑工程完工以后的违约责任,但是结合以往的经验来看,建筑工程竣工以后,还是会因为一些问题,引发了双方的纠纷。最重要的就是,双方对一些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在合同中也没有具体的约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建筑承包合同纠纷常见的有哪些? 一、建筑承包合同纠纷常见的有哪些?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


·建筑模板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模板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模板购销合同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乙方因建筑需要,向甲方购买建筑模板等专业材料,根据国家《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135条、141条、115条等《买卖合同》法律条款,本着友好合作及互惠互利精神,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务必遵守。 一、甲方供给乙方上列规格、价格、等级的专用材料,质量与市场上同规格相同,合同履行地为。 二、以上价格均含运费,由甲方带运到乙方...


·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
      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 一、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确立了建筑物权,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应不再一律是违章建筑,将一定程度上规范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二、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应把握以下三条: 第一, 法律依据是关键 我们应该理解,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


·违规建筑高空坠物有法律责任吗
      违规建筑高空坠物有法律责任吗《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理论上认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这一点与人们有共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义务是相似的。此种观点认为,坠物致人损害应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这种...


·我国在建筑行业的每一次进步
      我国在建筑行业的每一次进步,其中都离不开国家相关政策在背后做出的努力,根据国家发改委对我国建筑行业的数据统计来看,每年光在工程建设的这一方面,无论是从投资额度以及最后的市场收益状况来看,建筑工程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下面主要是针对重庆市开展建筑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整理的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