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一、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
  
  (1)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编印操作手册,召开乡、村、组干部动员会和农民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将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广泛发动起来,调动他们积极主动参与。
  
  (2)清查核实。将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群众反映、争议纠纷等有关资料、情况要一一摸清查实,切实做到资料全、数据真、情况准,为开展确权登记奠定扎实基础。
  
  (3)调绘勘测。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组织农民代表参与,依据二轮承包合同及权证等资料,对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调绘勘测,力求精准实。
  
  (4)张榜公示。将清查的历史资料、调绘勘测初步结果在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由农户签字认可。有异议的要对(2)、(3)二个步骤重新核查,核查结果再次张榜公示,直至绝大部分农户签字认可。对极少数仍存异议的,暂缓确权登记。
  
  (5)登记颁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承包土地,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颁证,并将结果再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向承包农户发放权证。
  
  (6)归档管理。将本次各阶段相关资料按纸质和电子两类分门别类、归集整理、全面系统、科学建档,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分别妥善保存,并按要求为今后查阅打好基础。
  
  二、家庭承包方式。
  
  A、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B、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C、测量或标注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或标注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D、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内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所在乡(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
  
  E、建立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F、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G、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规定,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并归档。
  
  三、其他承包方式。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颁发经营权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天津征收土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天津征收土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为了加强对征地开发的办理,也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后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相关部分做出规矩目的是让拆迁的相关当事人取得补偿的标准,以便于做出补偿费的金额。那么天津征收土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住房、医疗、教育、就业是当代社会的四座大山,其中住房问题是每个人都会面临,且必须解决的。在现实生活中,时刻存在着房屋买卖的行为,在转让房屋所有权后需要重新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即发生转让,该怎么处理呢,换言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概述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行为。我国实行严格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被侵权应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就是作为我国公民可以合理使用土地的最重要证件,同时只要拥有该重要的证件,那么在土地使用证上所规划的范围之内,其他人甚至是国家政府机,都不能够随意的侵犯当事人的土地使用权的。即使真的遇到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被侵犯,那么也一定要知道,土地使用权被侵权应该怎么办?土地使用权被侵权应该怎么办?可以到法院起诉。土地使用权人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是对土地...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平南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44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61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04元/亩到17616元/亩之间。  上渡镇、丹竹镇、镇隆镇、大安镇、武林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7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366元/亩;集体土地未...


·土地使用权管辖部门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管辖部门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是土地经营权的权属发生纠纷,管辖部门为国土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有管辖权的法院。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行由县级国土部门调查、调解,如果能协商解决是最佳的解决办法,可以解决定纷止争,节省人财物力,协商不成的,由县级政府进行裁决。往往一个案件由于历史原因解决难度较大,如果对政府的裁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间成本会更大。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管辖部门为乡政府、仲裁机构、有管辖权的法院。按照《农村土地...


·四平引水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四平引水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四平引水征地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


·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
      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是遗产。继承时要看是否被继承人享有所有权,还要分析该遗产能否被继承。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被继承人生前的享有,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可以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的模板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的模板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_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租赁的土地...


·房屋土地使用到期后处理方式有哪些?
      房屋土地使用到期后处理方式有哪些?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有什么条件?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有什么条件? 一、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 土地承包合同能贷款吗?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信社可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二、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有什么条件? 设定抵押要合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是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


·父母去世后农村耕地能否继承
      父母去世后农村耕地能否继承?耕地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二、在农村遗产继承有哪几种方式?一般情况有法定继承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