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谁2023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谁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有:1、公司;2、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3)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4)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如二者的犯罪主体完全相同,都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上都是直接故意;客观上都是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犯罪对象都可以是本单位的资金。但二者是性质不同的两种犯罪,在犯罪客体、对象、行为以及主观上还是有明显的区别。具体来说,这些区别表现在: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犯罪对象只能是单位所有或处于单位经营、管理、使用中的资金,不包括实物状态的财产;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单位对财物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犯罪对象不限于本单位的资金,还包括一切具有价值的财富和物质。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行为方式只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使用本单位的资金;后者的行为方式是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手段可以是侵吞、窃取、骗取以及其他方法;前者虽然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是并未转移所有权,而后者则表现为以侵吞、盗窃、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这里的占有是永久性的占有;前者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时,法律并未要求数额较大,后者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求数额较大;前者挪用资金进行一般活动时,法律要求“超过三个月未还”,后者对侵占的时间并不要求。3.犯罪主观方面不完全相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然都出自直接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前者是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故意,后者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的故意;前者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打算用后归还;后者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司、企业财物的所有权,是永久性的占有,而不仅仅是暂时使用的问题。要注意,以个人名义用单位资金购置物业作为单位办公用地,并非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另外,行为人违反公司的财务制度,挪用公司钱款用于发展本公司销售业务,并非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不符合挪用资金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故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在我国非法集资罪主要抓什么人?
      市面上有很多骗子谋骗普通老百姓,很多骗子就利用了非法集资这个方法为自己赚一大笔钱,随后就卷款逃亡。非法集资罪主要抓什么人这个问题就存在于老百姓们的生活中,许多人不知道非法集资罪抓什么人,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非法集资的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在我国非法集资罪主要抓什么人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处罚单位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即有这些人承担非法集资法律责任,业务员需要看是否起到了直接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犯罪既遂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司法解释是什么?1、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2、对既遂犯应直接按照《刑法》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对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二、对既遂犯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逮捕?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


·寻衅滋事法院调解后,还会被判刑吗?
      打架斗殴和寻衅滋事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但是两者有着不同的判定以及处罚标准。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讲有关寻衅滋事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般案件提交到法院后,法院都会本着为受害人争取最大利益,给肇事方一次机会的原则进行调解,那么,寻衅滋事法院调解后,还会被判刑吗?如果是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当事人和解后,可以不依据治安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所谓“和解”而消亡,仍然由公安机关...


·有高血压能行政拘留吗?
      在生活工作期间,因为很多特殊情况导致了互相之间小的摩擦,对于行政拘留很多人抱有疑问有高血压能行政拘留吗?以及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对于高血压的情况不是确定的,会因为不同情况产生不同的结果。下面就有高血压能行政拘留吗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一、 有高血压能行政拘留吗?犯罪嫌疑人有高血压能不能够拘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的,身体条件符合羁押的要求,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2、若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机构...


·犯罪分子用枪打死人要赔钱吗?
      犯罪分子用枪打死人要赔钱吗?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中的赔偿标准没有固定的参考值。根据各地、当事人的情况不同,其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除赔偿抢救期间医疗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2、失手打死他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受害方的赔偿是民事纠纷...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以处一年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以处一年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以处一年有期徒刑的,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定的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轻伤的,...


·法律上是怎样认定诈骗罪
      诈骗是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一种非常恶劣的现象,某人或某一团伙在取得别人的信任或者不自愿的要求下后,其行为已经对社会有重大消极影响。那么对于诈骗的行为,法律上有什么可参考的标准呢。遇到此类事件后,我们该怎样认定诈骗罪。怎样认定诈骗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


·申请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法律援助完全地体现了我国的人道主义精神。因为从我国目前的现实境况而言,还有许多人由于种种原因在处理法律问题,或者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时候是有困难的。法律援助正是为这些人提供了相应的帮助,那么申请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下面就由律师我们为您讲解。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


·进拘留所探视规定时间吗
      进拘留所探视规定时间吗探望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是行政拘留,需要提前跟拘留所提出申请才可以进行探视。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2、如果是行政...


·监外执行可以获得减刑或假释么
      一、监外执行可以获得减刑或假释么? 监外执行一般不能减刑或假释,监外执行的时候没有考核分,所以没有办法减刑。 特殊情况可以,即法律规定的几种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监外执行的法...


·刑事诉讼法轻伤害鉴定标准怎样?
      刑事诉讼法,这个应该很好理解,就是生活中,有涉及到刑事纠纷的,需要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的进行的诉讼活动所规定的法律。并且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等在当事人或者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证实,惩罚罪犯的活动。那么刑事诉讼法轻伤害鉴定标准怎样? 一、刑事诉讼法轻伤害鉴定标准怎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