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亲生子女和继子女是有同等继承权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亲生子女和继子女是有同等继承权吗
  
  一、亲生子女和继子女是有同等继承权吗?
  
  亲生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不是同等的,因为亲生子女是父母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继子女必须和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才能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而言之,继子女要继承继父母遗产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但是在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情况下,和亲生子女一样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可以和亲生子女均等的去分割继父母的遗产。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征及其区别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征及其区别是什么?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直系卑亲属。(3)代位继承人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各的继承份额。(4)被代位人必须具有继承权。(5)丧偶儿媳对分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依据民法典作为第一顺序法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享有代位继承的权(6)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它是法定继承的补充。转...


·一、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一、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 1、首先需要明确享有继承权的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其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其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其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其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


·养子有继承权吗?
      养子有继承权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收养关系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否合法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再从继承权的角度来解答养子的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收养关系的确定是要符合《民法典》,并且办理了收养登记,这里有一点要注意一下。1992年以前的收养关系,即使,没有去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也是有效的,当时我国的法律还不完善,所以再此之前的收养关系可以不去办理有关的登记手续,也是有效合法的。其次,...


·还未出生的胎儿有财产继承权吗
      还未出生的胎儿有财产继承权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比例是什么?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比例是什么?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


·继承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


·重婚后的配偶有没有继承权
      重婚后的配偶有没有继承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由于是无效的,所以另一方不属于配偶,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重婚行为的另一方是没有继承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非婚生子女能继承财产吗
      非婚生子女在很多人眼里就是一种见不得光的称谓,常常以“私生子”来称呼他们,对他们的权利也不加以保护。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在发送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纠纷时,非婚生子女有没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财产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想要回答“非婚生子女有没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财产吗”这样的问题,首先必须知道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非婚生子女是男女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下所生的子女,但是男女结婚与否并不...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前子女有无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前子女有无继承权?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前子女有无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前子女有继承权,之后并不会影响到孩子的继承权问题。离婚后,原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在解除夫妻关系的同时,就已经完成了财产分割,该人财产的继承与原配偶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最新资讯(2021...


·一、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继承遗产可以吗?
      一、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继承遗产可以吗? 事实婚姻完全可以继承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能构成事实婚姻,男女双方间有继承权,而且是作为对方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


·怎样有权继承老人的财产 一、怎样有权继承老人的财产?
      怎样有权继承老人的财产 一、怎样有权继承老人的财产?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哪些人有权利继承老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