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咋规定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咋规定的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要式合同何时成立?
      要式合同何时成立?我国对要式合同有相关规定,要式合同要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来确立,而且要式合同的成立要满足相关的规定。只有满足条件,要式合同才会成立、生效。那么要式合同何时成立?要式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一、要式合同何时成立?要式合同成立时间书面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种情况:1、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


·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
      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合同的种类有很多,购销合同、房屋装修合同、劳动合同等等合同,那么这些合同又属于什么合同,相信各位和我们一样不是很了解。因此,我们今天就在网上整理了一些,关于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以及和非要式合同的区别的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 要式合同的概念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


·一、商铺合同到期出租方不续签怎么办?
      一、商铺合同到期出租方不续签怎么办?1、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出租房屋归第三方所有,你们可以继续依据这个合同继续租赁,这是民法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2、如果合同已经到期,则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东可以不再续签,并不用承担你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房屋归第三方,你们只有与第三方协商,让他把房屋出租给你们继续使用。3、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如果还要续签,需要双方重新协商。如协商不一成,承租人应当搬离,并清理房屋,交还出租人。出租人有决定...


·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效力有吗?
      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效力有吗?网签未备案的合同效力不生效的,还可以要求备案《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八条 商品房定购合同联机后,由网签系统生成定购合同编号,同时在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定购。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后,在网签系统的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拟定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由网签系统生成合同备案编号,同时在网签系统的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售。二、网签作用有哪些?...


·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标的是合
      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1、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 (1)有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 指不...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合同诈骗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信息、诉讼案件情况、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二、格式和内容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构成。(一)首部(1)呼语。对审判人员的称...


·一般的民商合同约定违约金违法吗?
       一、一般的民商合同约定违约金违法吗? 不违法,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因此,《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


·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怎么解除
      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怎么解除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五种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五种情形分别是:第一,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种法定解除权合同双方均享有。第二,预期...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二、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两类:上市公司...


·合同履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的划分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还是买受方承担的约定,一般的说,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

    一、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n...


·合同效力是什么?什么是有效合同?什么是无效合同?
      合同效力是什么?什么是有效合同?什么是无效合同? 一、基本概念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