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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处罚罚金多少由什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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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犯罪处罚罚金多少由什么确定?
  
  一、刑事犯罪处罚罚金多少由什么确定?
  
  刑事犯罪处罚罚金多少由犯罪行为造成的侵害确定,《刑法》在总则中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而在分则中,则对罚金数额的裁量作了多样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1、无限额罚金制
  
  《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
  
  《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犯货币伪造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
  
  3、比例罚金制
  
  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的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制
  
  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越高;反之,亦然。
  
  5、倍比罚金制
  
  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41条的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这类罚金数额的条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节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
  
  二、罚金的缴纳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
  
  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罪犯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2、限期分期缴纳
  
  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这样在时间上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
  
  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其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压、冻结等。
  
  4、随时追缴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如果罪犯遭受不能抗拒的灾祸,如地震、水灾、火灾、车祸、家庭成员死亡等,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不同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不同,故此司法机关判处犯罪主体支付的罚金额度也是存在差异的。有些犯罪主体,虽然行为并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但是犯罪性质严重,此时也会被要求支付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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