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抢劫罪要判多久,如何处罚抢劫犯罪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抢劫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同时也会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世界大部分国家都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即抢劫罪。那么涉嫌抢劫罪要判多久呢?我们马上为您做分析解答。
  
  一、涉嫌抢劫罪要判多久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 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加重处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可以判缓刑吗
  
  缓刑是一种代替监禁的刑罚制度,而不是具体的刑种。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运用中的具体化。法律没有规定哪些罪名应该适用缓刑,哪些罪名不可以适用缓刑。不管什么罪名,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能判缓刑。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
  
  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而抢劫罪最低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因此,是可能判处缓刑的。
  
  实践中,要是被告人涉嫌抢劫罪要判多久呢?虽然我们无法估计最终的量刑,但是可以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与相关的量刑规定,大致确定一个量刑范围。这样才好有所准备的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的格式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定性故意伤害罪要怎么判?
      定性故意伤害罪要怎么判?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
      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 我们知道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依据一是其行为是否满足犯罪构成要件,二是其情节或数额是否达到了此罪规定的立案标准。要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就必须围绕这两点进行无罪辩护。那么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的依据是什么呢?带着这些疑问,从我们下面的介绍中找寻答案吧。 一、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本罪的对...


·关于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走私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至一百盘(...


·伪造假冒伪劣商品罪最高判几年?
      伪造假冒伪劣商品罪最高判几年?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


·服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监外执行
      服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


·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对证人称之为询问,但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话应该是称之为讯问的。结合案情的需要有的时候可能公安机关是必须要询问未成年人的,因为可能为成年人提供的相关证言对于整个案件是非常关键的线索。但由于当事人处于未成年,因此工作人员必须要遵守我国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相关规定。 一、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得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询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


·不可以判处缓刑的情况包括哪些
      不可以判处缓刑的情况包括哪些 一、不可以判处缓刑的情况包括哪些 1、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害社会; 3、累犯不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实践中对安全生产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应当特别强调予以从严惩处的若干情形,规定具有以下14种情形的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其中包括: 1、非法、违法生产的; 2、...


·哪些情况下精神病不用负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下精神病不用负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


·犯盗窃罪被抓是怎么处罚的
      由于盗窃罪是一种财产性犯罪,它的处罚力度一般是按照犯罪数额的大小来确定的。因此,在不同的案件当中,法院一般会根据盗窃金额的多少来确定最终的刑期。可见,要回答这个问题不是一两句就能说清的,那么到底行为人犯盗窃罪被抓是怎么处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对于盗窃罪怎么处罚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做出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一、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