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流程具体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流程具体是什么?
  
  一、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疑问提供咨询,对问题本身进行专业性的分析,并在法律专业领域内提出应对方案。
  
  二、为公司审查、制定合同
  
  1、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合同文本。根据已经确定的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体现公司利益,规避法律风险。
  
  2、审查修改合同。根据企业要求,审查并修改公司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三、协助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从法律角度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地设置企业的所有权,规划股权结构;结合委托人业务特点,设计公司结构,建立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制度,使公司的结构具有竞争上的组织优势。
  
  四、提供法律培训讲座
  
  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课程,从而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避免企业的员工因为不熟悉相关法律而导致工作上的失误,减少企业的风险。
  
  五、劳资争议解决
  
  尽可能采用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为企业解决劳资争议,如工资纠纷、福利待遇纠纷、工伤赔偿纠纷、解除劳动关系的纠纷等,消除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合伙企业在哪些情形之下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在哪些情形之下应当解散 一、合伙企业在哪些情形之下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


·同一个公司法人不一样可不可以?
      同一个公司法人不一样可不可以? 1、一个公司不可以有两个法人。 2、法人不是自然人,而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3、《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


·中外合资企业法减资流程
      中外合资企业法减资流程 对于合资企业我们并不陌生,经常在电视上或者生活中都会听到,合资企业指的是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国家对于合资企业法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法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一般指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


·分公司签总公司的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签总公司的合同合法吗分公司不能代表总公司签合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二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每年年检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普通有限公司每年年检无特别规定无须出具审计报告。1、股东人数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义,一个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为2-50人。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10万元;普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3万元。3、出资方式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不能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股东必须一次缴足认缴出资额。普通有限公司可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工作,一直以来是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而且,只有有良好的管理制度和方法,才有可能管理好公司。那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条款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


·企业办会员卡与非法集资区别是什么?
      现在不少企业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纷纷推出会员卡,消费者只要缴纳一笔钱就可以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像高级会所、饭店等,都喜欢用会员卡招揽生意。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企业发放会员卡,如果违规操作的话,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那么企业办会员卡与非法集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企业办理会员卡与非法集资区别是什么?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


·一、注销民办非企业剩余财产分配给谁?
      一、注销民办非企业剩余财产分配给谁? 归投资人所有。 剩余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其投入的资产不再拥有财产权和处置权。 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 二、公司注销材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


·如何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一旦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可能构成犯罪,即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股份制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股份制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不仅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还为增加就业机会作出了巨大贡献。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分成很多种,股份制公司相信您都不陌生。那么,股份制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今天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一下变更流程。 股权转让过程和流程: 第一,通过公证。 第二,通过工商变更。公证是为了证实所有当事人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建议不要忽略其重要性;工商变更是为了获得法律...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增加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增加吗 现在不少年轻人自主创业,开创了自己的公司,想要闯出自己的一番事业。但对于某些公司成立的法律问题并不了解,例如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增加吗之类的,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增加吗 公司注册资金,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