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刑事赔偿范围不具体,检法两家认识有差异。
  
  (三)赔偿义务机关设置不合理。
  
  (四)刑事赔偿程序设置不科学,缺乏监督。
  
  (五)赔偿金不能及时到位。
  
  二、解决刑事赔偿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有哪些?
  
  
  (一)完善、修改国家赔偿法。
  
  (二)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努力提高办案水平。
  
  (三)建立赔偿案件储备金制度。
  
  三、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的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⑦违反国家规定我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⑧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④刑讯和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8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三项:
  
  ①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强措施(包括拘传、拘留、罚款等)的损害赔偿;
  
  ②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
  
  ③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的刑事赔偿是由赔偿义务机关来进行处理,但对于在赔偿中所涉及到的问题也很多,但只要对申请人的赔偿进行严格的审核,而且强化保护公民人权的意识,只要受害方所提交的材料是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那么就可以获得属于自己的赔偿。
  
  
  


·离婚诉讼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一方有打算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通常是到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一般在对方住所地的人们法院立案。要是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是同一地点,那么离婚案件由对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立案管辖。 一、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一、婚内出轨并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婚内出轨并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婚内出轨并生子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是出轨的行为属于以下的情形那么就会构成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


·离婚抚养权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离婚抚养权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4、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5...


·在什么情况下孩子可以判给女方
      一、在什么情况下孩子可以判给女方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


·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有的夫妻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在进行财产分割之前,隐瞒、转移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后其实可以再次要求法院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的。那么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一、男方争取小孩抚养权吗,如何争取?
      一、男方争取小孩抚养权吗,如何争取? 1、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2、对...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


·一,夫妻财产婚前公证需要注意哪些
      一,夫妻财产婚前公证需要注意哪些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获得财产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接受赠与的,有继承……等。但在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并不是都不存在争议。如笔者在办理这类公证中,就遇到有个别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几年,双方经济共同支配、购置财产(如汽车、房产、股票等),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却只写了一方当事人的姓名,表面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实际上却是双方共有的。...


·监护人怎样才能不付抚养费?
      一、监护人怎样才能不付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2、特殊情况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


·一、县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县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