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包括田地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包括田地吗?
  
  田地不属于遗产范围
  
  遗产是个人生前所有的财产,需要个人有所有权。农村田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是在承包协议内的使用权
  
  不过田地上种植的作物属于遗产,继承人对收割的作物或者出售后价款可以作为遗产分割
  
  二、立遗嘱儿媳妇在场有用吗?
  
  儿媳妇在不在场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只要遗嘱的内容合法,形式完备,一般就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立遗嘱的在场人员一般如下:
  
  1、自书遗嘱只需要遗嘱本人完全书写即可,不需要其他人在场;
  
  2、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需要遗嘱人以及两名(含)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3、公证遗嘱,一般需要遗嘱人以及两名公证人员在场。
  
  关于见证人(包括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公证遗嘱的公证员)的资格,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相关法律规定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农村的田地,土地等等一般是不可以发生继承的,在我国,土地是公有制的,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可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所以也无法进行继承,但是对于林地属于例外,可以继承。
  
  


·征地补偿费的3大类型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的3大类型是什么?我国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这也使得许多人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政府征收人们的土地用于建设铁路、修建公共设施等等,公民在土地被征收后可以获得政府给予的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了三大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征地补偿费的3大类型是什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征地补偿费的3大类型是什么?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


·使用的土地使用期是怎么算的
      使用的土地使用期是怎么算的 一、使用的土地使用期是怎么算的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 1.实质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


·莒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莒县在山东是属于一个重点被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的,这跟莒县本身的发展历程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莒县如今也是有很多重大的工程项目正在准备的过程当中,其中有些工程主要是会占用到莒县当地农户的土地的。所以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主要就是,莒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莒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胶新铁路以南,柳青河以东,城阳峤山边界-店子集峤山边界-东城五路-五莲路-民主沟以西,望海大道以...


·土地出让涉及哪些税费
      土地出让涉及哪些税费 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中有一种是土地出让,同时土地出让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涉及到较多的手续,同时当事人还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那么土地出让涉及哪些税费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土地出让涉及哪些税费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


·202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房地产土地使用年限为多少?
      众所周知,为了体现土地的效用价值,同时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土地的保护,我国对于土地的使用方面来说是有着具体的年限规定的。在不同的土地领域对于年限的标准也会有所差异。关于房地产土地使用年限为多少该问题在下文中就给出了分析说明。房地产土地使用年限为多少?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一、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二、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三、教、科...


·土地使用权可以担保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担保吗?在我国,我们对一块土地所有权的持有主要是看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我们对土地使用的权利,拥有土地使用权我们可以对土地进行转让、出租,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可以担保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土地使用权可以担保 作为贷款的担保品,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价值比较稳定,市场价格波动较小;(2)易售性较强,有广大市场,可以随时变卖;(3)易于保管,不易变质损失;(4)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技...


·田地征用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土地使用权变更方式和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变更方式和流程是怎样的? 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企业需要依靠土地维持经营运转,一般来讲,土地属于国家公有,企业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当企业将土地使用权从农民或个体户等手中转移时,法律对这一方面规定也较为严格,那么土地使用权变更方式有哪些?有哪些具体的流程呢?下面我们具体为您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包括哪些? 1、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 2、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3、因赠与或继...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什么?
       我国城镇居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土地则属于集体土地,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是国家土地使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什么? 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一、拆迁部门强制征地官司怎么打 1、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 2、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征地补偿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的征地活动。 二、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