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哪些方面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哪些方面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哪些方面
  
  建筑工程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安搜索装工程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2、而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措施项目费的一个子项;
  
  3、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其中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4、环境保护费包括:施工现场的扬尘采取洒水措施治理;施工噪音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排污治理措施等发生的费用;
  
  5、文明施工费包括:施工现场围栏规范搭设;施工现场道路硬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语、标示;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卫生整洁;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现场统一着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及管理等所需费用;
  
  6、安全施工费包括:现场安全管理 机构人员设置、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安全设施费用(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临边防护及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的检测等)、安全标示标牌标语等所发生的费用;
  
  7、临时设施费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室、门卫室、库房、作业棚、实验室、厕所、现场场地硬化、生活区的食堂、宿舍、卫生间及场地硬化等发生的费用。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几种
  
  (一) 安全施工措施
  
  1、 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货物运输安全。
  
  2、 做好路面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以及隔离栏,设置专门人员进行车辆及行人进行安全引导。
  
  3、 现场施工人员穿着警示服装,提醒过往车辆、行人注意,以免引起伤亡。
  
  4、 现场焊接时设置封闭栏、划分安全区域,以免误伤行人。
  
  (二) 文明施工措施
  
  1、 按照“集中施工、快速施工、文明施工”的十二字方针,总结我单位的以往经验,形成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氛围。
  
  2、 施工现场机械材料整齐堆放,垃圾集中处理,不影响周围居民和行人日常生活。
  
  3、 减少施工噪音,施工人员文明用语。
  
  4、 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领导小组,对异常情况及明处理。
  
  5、 项目经理须在现场监督施工人员的施工工艺与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是非常重要的,要求的制定是基于施工实际情况,每个细节的处理都非常关键,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尤为重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企业负责使用,并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89号)“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的规定。
  
  


·防水工程质量问题检查流程是怎样的
      防水工程质量问题检查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一个建筑工程想要验收达标,就必须把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过关。如果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了就代表该建筑工程已经验收成功一半了,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了解防水工程质量如何检查,本文我们将给您带来防水工程质量问题检查流程,您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一、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必须要按照我国建筑行业上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来做的,比如,要求施工者不能盲目进行施工,有关的...


·试用期工伤该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试用期是大多数员工在进入单位后需要经历的,并且在这段时间内,他与正式员工在福利待遇等方面是不同的,那么,若是还在试用期的员工受到了工伤应该怎么办呢?关于试用期工伤的问题,下文中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工伤该怎么办 试用期内的职工同样适用工伤待遇。只要和劳动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单位就需给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员工自订立劳...


·公司拖欠工资去法院起诉是否可以?
      公司拖欠工资去法院起诉是否可以?公司拖欠工资去法院起诉是可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合法订立后,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是在现实中,仍有许多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违法操作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对于拖欠劳...


·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
      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精神损失费是法律酌情处理。 二、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


·我国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应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我国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应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为准。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职工因为工伤而造成死亡的话,那么受害者的近亲属可以按照下列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因为工伤造成死亡的话其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因为工伤造成死亡的话其供养亲属的抚恤金需要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因为工伤死亡职工生前需要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


·一、辞退10年以上员工的赔偿按照哪些条款?
      一、辞退10年以上员工的赔偿按照哪些条款?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但因劳动者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


·钢构工程竣工申请验收的依据和内容是什么?
      钢构工程竣工申请验收的依据和内容是什么 一、验收依据: 1、验收钢结构工程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和经图审机构审核后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 2、施工单位应在钢结构主体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报质量监督机构。 3、验收组织工作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2条要求,对钢结构...


·南通市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南通市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试用期工资法定节假加班怎么算加班费
      试用期工资法定节假加班怎么算加班费?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劳动者如果进入一家公司,该公司在劳动者入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劳动者如果进入一家公司,该公司在劳动者入职后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约定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或者由于某种原因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入职没签合同应当怎么办呢?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员工入职没签合同怎么办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上班第二个月以后的双倍工资、补缴社...


·上市企业壳卖了能强制辞退员工吗?
      上市企业壳卖了能强制辞退员工吗?企业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公司违法辞退员工,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说不是企业想辞退员工,就可以随便找借口把员工辞退。如果企业无故把员工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辞退无效;如果员工不想继续在该企业上班,则企业应支付经济赔偿金(按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