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抵押需要什么条件?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房产抵押需要什么条件?
  
  房地产抵押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2. 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3.有良好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 有适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并有能力定期偿还贷款的本息;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不需要任何其他担保物。5.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有房地产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权证和土地权证;
  
  6.有合法有效的房屋龄不满十年的购房合同,已经或者已经支付了不低于购房全价30%的首付款;已购买并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偿还一年以上,上述贷款余额不足抵押房屋价值的60%,抵押房屋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7. 借款人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合同或协议;
  
  8. 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可以与抵押人约定折价或者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取得的价款赔偿抵押物;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补偿啥时候给?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依照法律判定分割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时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人想知道没有得到房产的一方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房产在法律上有哪些具体的规定。那么,离婚房产补偿啥时候给?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离婚时房产补偿的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虽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的10万元是从甲男...


·一、房产继承与法院调解书有关系吗?
      一、房产继承与法院调解书有关系吗?是有关系的;过户的时候需要提交法院的判决书原件;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


·北京回迁房能买吗?
      在征收土地、回迁房的过程中,房产商向住户赔偿的房子就是回迁房,它与一般商品房地理位置、房屋等情况是不同的。很多人说购买回迁房也是有一定风险的。那么,北京回迁房能买吗?在下文中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介绍。 一、回迁房 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二、北京回迁房...


·当许多家庭好不容易住上了城市房屋
      当许多家庭好不容易住上了城市房屋,有时却面临着一些相邻权纠纷,常见的相邻权纠纷便是房屋漏水,因为相邻间的房屋漏水往往会给楼下的住户带来诸多困扰,那么楼上漏水应当怎样赔偿呢?面对楼上漏水相邻权纠纷,通常情况下,首先需要确定漏水的原因,即需要找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非楼上邻居过错引起的,而且时间还在防水质保期限内的,那么可以向开发商主张修补的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不予以修补的,或者开放商的修补不合格的,那么住户可以自己组织修补,所花费的费用可以...


·怎样签二手房买卖合同
      怎样签二手房买卖合同 1、必须确定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要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楚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支付首付款后,房屋余额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时间,因此买方有权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


·房屋无偿使用合同简单版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无偿使用合同简单版范文是怎么样的?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3.2试用期...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今说的新婚姻法其实就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具体说明了该如何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房产进行分割。那您知道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


·一、如何对房产遗嘱进行公证?
      一、如何对房产遗嘱进行公证?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


·卖房者不迁出户口能否诉讼
      卖房者不迁出户口能否诉讼根据户籍管理规定,一个户头只能上一户人,办理户口迁移涉及到行政部门的审批,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并且办理户籍的公安部门只能在行政相对人提出户口迁移申请时,才能依法定程序为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户籍迁移行为并不是民事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所以人民法院不受理此种类型的纠纷。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卖房者将户口迁出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一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买房者...


·没有遗嘱的房屋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遗嘱的房屋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


·一、二手房贷款担保费是多少?
      一、二手房贷款担保费是多少?二手房贷款担保费是贷款金额的1%,二手房贷款究竟是否需要担保,目前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通过担保,可以有效地防范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的风险,确保房产及时过户给买方,卖方安全地拿到房款;另一种说法是不用找担保公司,可以省下800元担保费。据了解,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需要贷款可以通过下面两种方式实现:一种方式是卖方先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买方名下,凭着已经是买方名字的产权证将卖方的土地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买方拿到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