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创作者合作出书的版权归谁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合作出版的书是只有两人及以上,一起出版的作品,他们的著作权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创作的作品是可以分割使用的,针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前提条件下是不能侵犯,作品整本的著作权,不可分开的那一部分,是由合著的作者共同享有,也就是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用,不能分隔的那一部分,得到的收入合理分配。《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关于合作创作的作品,在牵涉到版权问题上,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合作作品的可分性合作作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分割使用的,如百科全书中的词条,各词条均可独立出来使用;一类是不可分割使用的,如几个人合写的专著,各人的创作成果无法截然分开。这两类作品在具体行使著作权时要不同对待,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其著作权应由各合作者共同享有、行使,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享有、行使。合作作者应是共同参加创作的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不能成为共有著作权人,但是在实践中,有些作者为了各种目的,如使作品容易发表、提高作品的影响力,往往将非合作作者作为作者来署名,也有些人利用上下级关系、师生关系等强将自己未参与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合作的作品。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真正作者同意的。如果真正作者同意或主动要求这样做,应该认为是合作权者,享有著作权。其一是可以认为是作者让渡一部分著作权给他人,作者本人对权利的处分应予以认可;其二是非作者享有了署名权等著作权,虽然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只能属于道德领域的评价问题;其三是社会、行政部门难以确认其是否属于真正的作者,而《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二是真正作者不同意的。如果真正作者向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请求解决著作权的归属,并提出充分证据证明署名的使用者未参与创作活动,则可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权者”的规定,确认其是合作作者而不享有著作权,并可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对于市面上一些有多个作者共同署名的书籍,应当由这些作者共同享有版权和创作权,并且对应由此得到的收入,也应当由共同享有创作权的作者进行合理的分配,属于共有的收入。
  
  
  


·我国规定如何著作权登记
      我国规定如何著作权登记关于知识产权有一个很明显的问题是,我国很多的普通公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这一概念,还需要在日后不断的进行加强。并且所谓知识产权,本身也就是需要在依法登记注册以后才能够成立的,著作权也是如此。在申请软件、小说等这些著作权的登记的时候,当事人首先要了解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规定如何著作权登记? 一、我国规定如何著作权登记?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办理程序如下:(一)申请者递交材料;(二)登...


·所属商标变更续展能一块吗
      一,所属商标变更续展能一块吗商标转让和续展可以同时进行,两个同时提交申请文件:商标转让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商标转让所需资料1、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转让双方为企业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为个人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以该个人为负责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份);2、商标注册证书、商标续展证明、商标变更证明、商标许可备案证明或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3、转让协议原件一份。二,商标转让申请进展流程1、提交申请后1个月左右,国家商...


·商标申请受理更正和商标变更区别是什么
      商标申请受理更正和商标变更区别是什么从商标变更和商标更正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略知一二。商标变更是指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变更。比如,当公司地址变更商标图样需要变更。而商标变更则是由于申请文件文字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名称、地址等内容的更改。也就是实际上公司的地址并没有发生改变。即当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发生变化的,就需要主动办理商标变更手续。特别是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


·自己被抢注商标如何提异议
       一、自己被抢注商标如何提异议 商标被抢注,可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公告期时向商标局提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商标被抢注,应该怎么维权 我国商标法的规定: 我国商标法是以"申请在先"的原则的,因此极其容易发生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的情况; 恶意抢注的定义:以获利、干扰等为目的,并且使用...


·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的对比是什么?
      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的对比是什么?1、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2、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


·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
      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成立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点是资金,有点是场地,还有的是专利权。在实践中,股东对专利权的出资有很多疑问,是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


·商标续展报完件有回执吗
      商标续展报完件有回执吗?商标续展没有电子回执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使用期,其使用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对于经过多年使用,已届有效期的注册商标,已经形成了一种无...


·商标续展期是什么意思?
      商标续展期是什么意思?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很多商标权利人,认为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殊不知,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十年。 而商标重新申请一样的,等同...


·著作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有哪些?
      著作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有哪些? 一、著作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


·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软件著作版权?
      如何避免侵犯他人的软件著作版权? 开发软件,经常要研究、参考他人已存在的软件,研究、参考他人软件的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所谓的“还原工程”方法。从版权法的原理来看,只有IDEA的表达受版权保护,而IDEA本身不受保护,所以关键是要把握住还原的结果只能是IDEA而不能是IDEA的表达。软件开发企业进行“还原工程”务必要十分谨慎,以免误入他人权利的领地。 一旦被指控侵权,合理的辩解一般有两个,其一是想办法证明自己的软件与他人的软件有本质差异...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一、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是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 1、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