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量刑一年半实际判多少时间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检察院建议量刑一年半到两年半之间的,法院一般也会在此建议的量刑期间进行量刑。但是,法院并不是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量刑,法院应该根据审理情况,按照具体案件情节进行量刑,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符合实际案情的,也有权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之外进行量刑。人民法院具体怎么判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因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参照《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在法庭调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对被告人适用特定法定刑幅度以及其他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或者酌定量刑情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法院要根据庭审情况来判的,如果庭审什么的跟检察院起诉材料没多大出入,法院会考虑检察院的量刑幅度,具体判几年,完全是法官自己决定的。在审理的过程中,如犯罪人员具有悔过、自首、坦白、立功、检举等立功表现行为时,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旦发现犯罪人员具有新的犯罪案件时,还应该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认定适用减刑的标准是什么
      虽然说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但并不代表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被减刑的,这要看罪犯是否满足了法律中规定的适用减刑的条件才行。因此也就要先对适用减刑作出认定,那司法实务中究竟要怎么来认定适用减刑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适用减刑 1、可以减刑的条件: “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


·怎么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怎么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一、怎么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的被害人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2、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只限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或财物被...


·犯抢劫罪最低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的起刑就是三年以上。...


·刑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处罚
      刑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处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怎么认...


·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以缓刑吗
      一般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醉酒的情况下依然开车上路的话,则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属于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即危险驾驶罪。自然此时刑事方面的处罚就会比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重。我们知道法官在对刑事案件判刑处罚的时候,很多时候会同时宣告适用缓刑,那么危险驾驶罪可以缓刑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危险驾驶罪可以缓刑吗 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做缓刑辩护。但是,危险驾驶罪能判缓刑吗,要由法官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危...


·刑事律师辩护协议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刑事律师辩护协议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刑事律师辩护协议需要包含的内容有:(1)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基本信息;(2)委托事由;(3)代理权限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跟律师谈好相关的情况即可。至于律师刑事辩护委托代理协议均由律师事务所按司法部规范文本出具,作为委托人并不需要自己写。二、委托辩护的时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是什么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


·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虽然说每一个具体的罪名都是有犯罪对象的,但基于实际侵犯的法益不同,自然对应的犯罪对象也是不一样的。对于单位行贿罪来讲,法律规定此时只能是一般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那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呢?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及财物该财物一般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财物,而非某个人的财物。同时,也包括一些具有财产性质的...


·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有几种类型?
      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有几种类型?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有两种类型,主要包括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移送管辖。(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1、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形,如果其中一人或者一罪正在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移送上级人民法院。2、基层...


·刑事诉讼证据三性首要是什么
      刑事诉讼证据三性首要是什么 1、真实性。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这些事实以及它们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但这不意味着有关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一定是客观真实的,从认识论上讲,一个案件发生后,它在客观外界的遗留物,必须被人们反映。但一切所观察到的,...


·对于非法跟踪能判刑吗?
      对于非法跟踪能判刑吗? 一、对于非法跟踪能判刑吗? 根据案件的性质来定,一般是不会被判刑的。 跟踪别人涉及到侵犯对方隐私权,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否收到法律惩罚,则由跟踪行为侵害的性质影响和对方收集的证据以及是否主张个人权利而论。如果对方向公安部门反映,可能当地民警会询问当事人,到如果没有确凿证据,你可能不会受到处罚,顶多只是口头警告,如果对方上述,说你跟踪或者骚扰,但是证据如果不足,法院也不会受理。 但不论如何,如果有跟踪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