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投保人去世后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投保人去世后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
  
  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的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二、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
  
  三、遗产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在投保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或者受益人比被保险人先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诸如此类的情形,理赔款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买保险的时候最好跟保险公司说清楚有没有受益人,没有专门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借条里的借和借到有啥区别?
      借条里的借和借到有啥区别?借条里的借和借到的区别在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的,借钱是债权人,而借到是债务人,借和借到是有区别的。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双方法律地位的截然不同的后果。今借到就是已经将借款拿到手,今借就是准备借,不一定将借款拿到手了。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于: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


·一.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人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至第二百九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条到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债权人申请对非法人的被执行人财产参与分配应当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 ...


·挪用公款500万判几年?
      挪用公款与贪污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后者具有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目的,但前者仅仅是挪用国有财产进行个人使用。因而在数额都是500万元的情况下,对挪用公款罪的处罚自然也就要低于对贪污罪的处罚。那究竟挪用公款500万判几年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挪用公款500万判几年1、构成挪用公款罪,在量刑时还要考虑到挪用的用途、是否归还、是否造成损失等多个因素,在不知道具体案情时,仅是数额是不能给出准确量刑建议的。2、挪用公款500万元,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追讨债务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追讨债务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一、追讨债务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


·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吗,借条的效力比欠条大吗
      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吗,借条的效力比欠条大吗在多数人的观念里,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都是在借款时写的能说明借款情况的简单的一纸协议。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比如:它们在法律上效力是不同的。那在法律上,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借条的效力大于欠条吗借条和欠条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二者不存在效力大小的问题,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谓借条、欠条“效力”大小的问题,其实就是指借条、欠条的证据效力,即借条、欠...


·全款买卖合同一般违约金怎么计算?
      全款买卖合同一般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买卖合同的违约金规定 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


·债权债务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哪些?
      债权债务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哪些? 一、债权债务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哪些? 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欠钱不还派出所不管怎么办?
      欠钱不还派出所不管怎么办?欠钱不还派出所不管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去派出所报案警察是不会受理的。或者可以向公安法制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再不行的话,可以做出直接而有效的方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公安派出所不作为也可以一并提起要求债务人(欠钱的人)还钱,如果不还,人民法院会派司法警察强制执行的。二、如果欠钱者不还还打人怎么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涉嫌殴打他人,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形,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实际中还会出现原债权人后悔转让债权,要求撤回债权转让,那么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权转让是否可以撤回?债权转让可以撤回,但不能随意的撤回。我国规定债权人拥有撤销权,撤销权属于撤销权人享有的民事权利。二、撤销权成立的要件1、客观要件(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


·欠信用卡四万多还不上怎么办?
      欠信用卡四万多还不上怎么办?不管欠款金额是否超出自己的偿还能力,实在还不起了,你都要还款。如果是那些已经办理过账单分期,但是连最低还款额都还不上的,能借钱还款最好,不能的话最好在逾期前主动打电话和银行沟通,看看能不能和银行协商还款。打电话的时候你要说明自己并不是一个恶意的拖欠,表示出自己的还款意愿,找到一个能打动银行的借口,得到银行认可你就可以和银行签订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协商分5年还款,然后按照协议按时还款,记得一定一定要还款。二、信...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
      很多中小企业在银行难以贷到款,特别是微小企业,不得不转而求助民间借贷。在金融稀缺十分严重的情况下,高利贷盛行也就不惊奇了。借贷双方到底该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息?借款双方如果对利息问题没有明确的说法,发生利息纠纷怎么办?看完下面的内容您就知道了。 一、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