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婚登记结婚后能继承遗产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双方当事人的婚内财产及婚前财产约定,只要意思表达真实,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的顺序继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产继承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嘱除了公证遗嘱外,都应该设定遗嘱见证人,见证遗嘱的设定及继承,如继承时未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的,应该取消遗产的继承办理。
  
  


·对遗产分割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一、对遗产分割时应遵循什么原则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1、份额均等原则。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遗产继承分配从什么时候计算
      一、遗产继承分配从什么时候计算?遗产继承分配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二、遗产的法定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未立遗嘱如何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未立遗嘱如何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侄女有继承权吗?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侄女有继承权吗? 一、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侄女有继承权吗?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侄女不一定有继承权,若是法定第一顺位的主体都已经死亡了,并且侄女的父亲也去世,此时侄女可以代位继承本属于父亲的那部分遗产。若是其父亲虽然在世,但是侄女却依靠老人来抚养的,此时也有继承权。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财产如何继承?
      当代社会,财产对任何一个人来说的重要性是非常清楚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普通的老百姓对于婚前财产的规定是不清楚的,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财产如何继承?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婚前财产如何继承 在我国,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或者是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依法不能认定的,适用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


·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继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在重组家庭当中就会有继子女,有的继子女是由继父母抚养长大的,但有的在重组家庭时就已经成年了,那么就不会存在抚养关系。那么此时对于继父母的遗产来讲,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呢?我们总结了下文,请阅读进行了解。 一、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


·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有时间期限吗
      一、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有时间期限吗? 遗产继承没有时间期限的,从被继承人去世后可以分割遗产,具体的分割时间没有统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


·子女成年后父亲再婚继承权是否受保护
      子女成年后父亲再婚继承权是否受保护 一、子女成年后父亲再婚继承权是否受保护? 子女成年后父亲再婚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继承权和父母再婚没有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怎样才能让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怎样才能让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一、怎样才能让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


·儿子去世父母和儿媳怎么继承遗产
      儿子去世父母和儿媳怎么继承遗产 一、儿子去世父母和儿媳怎么继承遗产 如果儿子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话,按法定继承顺序,父亲是儿子的第一顺序人,父亲是有权按法律规定继承子女的财产。 二、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


·什么是继承权?
      什么是继承权?继承权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符合法律规定拥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权力。继承权不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接受,还可以放弃这种权利,继承权的开始时间要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宣告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开始。继承权中的财产必须是被继承人依法所得的个人财产,不能是非法所得。法律上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一般就是指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很近的人,主要包括了他的“另一半”(合法配偶)、所剩余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等)以及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