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接受什么时候开始?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继承接受什么时候开始?1、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间应当以受遗赠人知道遗嘱人死亡而继承实际开始的时间为期限的起算点。遗嘱人立下包含有指定受遗赠人的遗嘱以后,仍可能生存很长的时间。这时,即使受遗赠人知道了他可按遗嘱接受遗赠并作出同意接受遗赠的表示,也是不会发生法律效果的。只要遗嘱人不死亡,不论过多长时间,受遗赠人仍旧不能实际获得遗赠财产。而且,受遗赠人还可能先于遗赠人死亡。因此,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是没有实际意义的。2、况且,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假如受遗赠人作出了同意接受遗赠的表示后,遗嘱人是否就不能再通过撤销或者变更遗嘱而取消原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呢?答案显然是遗嘱人仍有权取消原遗嘱中受遗赠人获得自己遗产的权利。这是因为立遗嘱处分自己个人的财产,是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而且,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前并不能发生任何法律效力。遗嘱人是否撤销或者变更遗嘱,不需要取得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同意。二、继承开始后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1、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2、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根据遗嘱的不同形式,其效力也就不同。遗嘱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当存在多种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3、在没有前两种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即法定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它分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或不存在时,才可参加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只有是民事主体死亡,且留下了合法财产的,与死者有关系的主体才可以依据遗嘱,或者是法定继承的规定,获得遗产的继承权。确定他人死亡之后,遗产继承开始前,首先需要确定遗产的范围,然后需要判断有没有遗嘱,若是没有才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1、对于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
      1、对于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如果被继承人自己立下了遗嘱的话,那么需要依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来进行他的遗产的分配,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话,那么则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他的遗产进行分配。在法律中对于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是平均分配的,根据第一顺序的人数有多少来让被继承人的遗产均等分配给第一顺序人。但是如果在第一顺序中有的人是属于生活特别困难的,没有劳动力的继承人,那么在进行遗产的分配的时候,会给他一定的照顾。2、对于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一般是平均...


·是否可以就丧葬费继承
      因为一些意外事件导致公民死亡的话,此时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实际支付给死者的家属,而对于其中的丧葬费,本身是用于死者安葬所用的,但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剩余的情况,那么死者的继承人是否可以就丧葬费继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


·离婚后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离婚后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一、离婚后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 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 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 【法律...


·最新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大部分继承遗产都是通过法定方式来继承的,因为很多人在生前都没有立下遗嘱或者虽然立下了遗嘱但却是无效的,这样的情况下就只能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此时就要讲究一个继承顺序,下文中我们为您带来最新遗产继承顺序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最新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我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一、关于老人遗产共同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一、关于老人遗产共同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老人留下来的遗产,如果之前有立过遗嘱的话,按照遗嘱上面的条款进行分配。如果老人生前对财产未作安排的,死后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平等的继承权,一般应当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形有哪些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而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姻亲不得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继承人留有子女的情况下,已亡的继承人的配偶不能代替继承死亡配偶父母的遗产。如允许旁系晚辈亲属和姻亲代位继承则势必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与被继承人处于二亲等亲属关系的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和处...


·一、社保遗产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一、社保遗产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社保可以继承吗? 社保不可以继承,但是职工在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完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


·录音说放弃继承合法吗?
      录音说放弃继承合法吗? 一、录音说放弃继承合法吗? 法律的规定是书面放弃,在书面声明上签名或按手印都可以,但必须要是自愿的。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响没有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法律效力。如果反悔放弃继承权,想恢复继承权则需要由法院决定。 所以,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要公证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因...


·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有时间期限吗
      一、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有时间期限吗? 遗产继承没有时间期限的,从被继承人去世后可以分割遗产,具体的分割时间没有统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


·父债需不需要子偿?
      “父债子不偿”这种说法并不准确,现有的法律规定中,虽然并不存在“父债子偿”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子女也需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当子女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了父母的财产后,就要履行偿还被继承人欠下债务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作为继承人要继承遗产,则先要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后才能分割遗产,偿还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人对此有选择...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比例是什么?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比例是什么?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