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第一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众所周知,有关财产方面的继承问题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那么关于第一继承人证明怎么开和公证呢?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下面的这些内容,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第一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
  
  ? ? ? ? ? ? ? ? ? ? ?? ?:
  
  我社区(辖区)居民? ? ? ,身份证号码为:? ? ? ,家庭住址? ? ? , 于? ? ?年? ? ? 月 ? ? ?日身故,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下:
  
  1.关系?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电话:? ? ?
  
  2.关系?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电话:? ? ?
  
  3.关系?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电话:? ? ?
  
  4.关系?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电话:? ? ?
  
  5.关系?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电话:? ? ?
  
  6.关系?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电话:? ? ?
  
  7.关系?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电话:? ? ?
  
  无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特此证明。
  
  
  ?????? 盖章
  
  日期: ? 年 ? 月 ? 日
  
  二、继承权证明书如果办理公证,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的国家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5、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解放前死亡的或虽然是解放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6、遗产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需要委托银行代理托收的,继承人应先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系,取得银行同意接受委托的公函后,再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有关的公证文书。
  
  7、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以上内容便是对于第一继承人证明怎么开和公证这个问题的回答,由上文我们不难知道,第一继承人证明的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实际操作的过程可能会更加复杂,因此,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服务,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哦。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财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财产继承规定是什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配偶的继承权是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的,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然就不是合法婚姻,而且自始无效。此情形下,是不能作为配偶而享有继承权的,但是同居...


·财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公证?
      财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公证? 一、财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公证? 财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并且还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3、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


·谁是法律上第一继承人
      第一继承人又可以叫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死者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顺序来继承其遗产的。此时就需要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那么谁是法律上第一继承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谁是法律上第一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顺序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顺序是怎样的?独生子女继承遗产顺序是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我国《继承法》规定,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


·一、五保户遗产归谁继承?
      一、五保户遗产归谁继承?五保户遗产如果留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按照遗嘱当中的内容来进行处理,没有遗嘱的情况及按照法定继承。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已被删除,即自该日起,五保户的...


·QQ号与微信号是否可以当遗产继承?
      QQ号与微信号是否可以当遗产继承?可以对QQ号与微信号的财产进行遗产继承处理,这些都是属于用户的个人财产,但对于社交账户、密码等数字信息,如个人聊天工具QQ、微信、微博、网络ID等,具有人身性质,属于个人信息,而非物权法上的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二、继承权丧失的情况继承权丧失,是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设立人的遗嘱继承需公证吗
      设立人的遗嘱继承需公证吗不需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与《民法典》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


·离婚能不能分对方继承的财产
      离婚能不能分对方继承的财产 一、离婚能不能分对方继承的财产 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2、如果是对方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也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


·一、夫妻一方过世财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一、夫妻一方过世财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1)对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夫妻关系的男女,不能再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2)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男女,他们仍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3)对正在办理还没有办完离婚手续的男女,由于他们的婚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仍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二、存款怎样继承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


·重组家庭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重组家庭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继父和母亲在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仍然属于各自的个人的财产,若没有与继父形成继子女关系或成年,则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依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即若继父先与母亲去世,则其个人财产由继父的父母、母亲和继父的儿子继承;若母亲先于继父去世,则其个人财产由外公外婆、继父和其子女继承。1、母亲再婚,母亲的亲生子女没有和母亲共同生活,或者子百女成人已经工作,或者随亲生父亲生活。2、母亲再婚后,新组家庭的丈夫去世。母亲的亲...


·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关系是什么?
      一、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关系是什么?赠与税是自然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时,依法对赠与财产应缴纳的税款。赠与税的征税客体是赠与的财产,除包括赠与人无法赠送给他人的货币和实物外,还包括无偿免除的债务人的债务或无偿为他人承担的债务,以及无偿提供给他人的预期可得的财产。我国没有遗产税。二、赠与税的规定各国征收赠与税,在一些方面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也是两税能够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具体可概括为:(一)调节社会分配。国家通过遗产和赠与税,实行区别税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