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老人的养老金死后可以继承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老人的养老金死后可以继承吗?养老金死后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二、哪些人可以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综上所述,继承人可以继承的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而不是养老保险可以被继承,从投保人去世,继承人把个人账户余额全部提取出来之后的第2个月开始,国家就不会再给去世的人发退休金了。
  
  
  


·父母配偶放弃继承流程是什么?
      父母配偶放弃继承流程是什么? 一、父母配偶放弃继承流程是什么? 1、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2、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


·现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中都有了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
      现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中都有了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但是不同的国家,对代位继承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我国的法律中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被承认的子女由于一些原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宣告其死亡,那么继承人继承权就被转移。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来代替继承权,继承被承认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这种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去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叫做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不能超出直系血亲这个亲缘范围,代位继承人拥有的继承权,一般不能超过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


·孙子代位继承份额到相关规定是什么
      孙子代位继承份额到相关规定是什么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


·一、公民可以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一、公民可以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指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权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


·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关系是什么?
      一、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关系是什么?赠与税是自然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时,依法对赠与财产应缴纳的税款。赠与税的征税客体是赠与的财产,除包括赠与人无法赠送给他人的货币和实物外,还包括无偿免除的债务人的债务或无偿为他人承担的债务,以及无偿提供给他人的预期可得的财产。我国没有遗产税。二、赠与税的规定各国征收赠与税,在一些方面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也是两税能够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具体可概括为:(一)调节社会分配。国家通过遗产和赠与税,实行区别税负,...


·继承案件中能否处理抚恤金
      继承案件中能否处理抚恤金抚恤金不能和继承案件一起处理的,首先,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都是发生在法定继承当中的,并且都要因为一些特定的情况才会发生。由此可见,两者很是相像,但又存在差异,那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


·继承人继承权丧失要件?
      继承人继承权丧失要件有哪些 一、继承人继承权丧失要件有哪些?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二、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吗? 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的...


·父母死了如果没有遗嘱怎么继承
      父母死了如果没有遗嘱怎么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


·胎儿是否有遗嘱继承权?
      胎儿是否有遗嘱继承权?胎儿是有遗嘱继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8条规定遗产分割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所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综上,腹中胎儿享有法定继承权,应保留其应得的份额,若胎儿出生后不幸为死体,所保留的份额,由胎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继承。二、继承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人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法律规定怎么才能丧失继承权?
      法律规定怎么才能丧失继承权? 一、 法律规定怎么才能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