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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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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
  
  一、工程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
  
  第一个安全责任的设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安全责任设定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事故的种类一共有以下的内容:
  
  1、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行政责任也好,刑事责任也好,都是根据事故性质来判定。 是指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的上下关系。对犯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人员给予一种行政制裁。而行政处罚呢,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管理机构,对于违反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一种行政制裁。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分违法合同和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2、由于直接导致事故的就是直接责任人,比如说违规施工等原因造成。
  
  3、主要责任,一般是由肇事者或有有关人员负主要的责任。次要责任,是指行为人不一定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对事故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或间接作用。因此要承担次要责任,全部的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与其他行为人的行为无关。
  
  4、还有就是相应的工程的领导责任。
  
  5、工程相应的都有国家的监管部门,那么就设计到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者报废、机械设备破坏、安全设备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一般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相关内容: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 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 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 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 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 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 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 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 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④ 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⑤ 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⑥ 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 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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