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出嫁有没有继承权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出嫁有没有继承权
  
  一、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出嫁有没有继承权?
  
  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出嫁也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孩子跟父母之间的这种直系血亲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女儿出嫁等这些事情就自动终止,所以,在法律层面上肯定不存在着,只要一出嫁就没有遗产继承权了。只不过分割遗产的时候,主要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多分一部分遗产。
  
  


·一方在婚后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在婚后继承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


·跟小三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跟小三生的孩子同样具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非婚生的子女同样具有继承权。《民法典》(2020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


·胎儿能够继承遗产么,继承权如何行使
      孩子尚在母亲腹中的,一般称之为胎儿。那要是胎儿在出生之前,他的爸爸就去世了,那么此时胎儿能够继承遗产么?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但主流都认为胎儿可以继承遗产。接下来,我们为你具体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胎儿能够继承遗产么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


·婚后如何做婚前财产继承?
      婚后如何做婚前财产继承?婚前财产继承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的话,根据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具体分配如下:(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遗嘱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遗嘱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关于继承,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无论是婚生子...


·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哪些材料?
      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哪些材料? 公证处公证法定继承人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


·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岳父母尽义务能继承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岳父母尽义务的可以继承遗产吗?民法典规定,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或丧偶的媳妇对公婆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的应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1)基于对弱...


·1、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规定有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如果没有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父母、配偶、子女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入法定继承程序。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长子、女所继承的份额
      1、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规定有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如果没有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父母、配偶、子女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入法定继承程序。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长子、女所继承的份额怎么办?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


·子女的后妈有权继承财产吗?
      子女的后妈有权继承财产吗?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丈夫的婚前财产,虽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丈夫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妻子当然具有继承权。适用法定继承,就必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2023养老保险继承可以吗?
      养老保险继承可以吗?养老保险中的养老金是可以继承的。下面我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养老金的继承范围及继承方式。1、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从而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余款是可以依法继承的。2、养老...


·放弃继承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放弃继承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放弃继承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