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我国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
  
  一、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
  
  (一)作者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创作,是指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了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不受自然人行为能力状况的限制,但创作成果必须符合作品的条件,创作主体才能取得作者身份。
  
  创作本来只能是具有直接思维能力的自然人特有的活动,但单位也可在特定情形下通过其特定机构或自然人行使或表达其自由意志,因而单位也可被拟制为作者。著作权法第儿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单位被视为作者时,可以成为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享有作者权利,承担作者义务。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都可作为认定作者的证据。
  
  (二)继受人
  
  继受人,是指因发生继承、赠与、遗赠或受让等法律事实而取得著作财产权的人。继受著作权人包括继承人、受赠人、受遗赠人、受让人、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和国家。继受著作权人只能成为著作财产权的继受主体,而不能成为著作人身权的继受主体,因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三)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即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的;
  
  2.其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30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元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
  
  (一)演绎作品的概念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改编,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旬进行解释;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二)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演绎创作所产生的新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一)合作作品的概念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构成要件是:
  
  1.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合意,是指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意图,既可表现为“明示约定:,也可表现为“默示推定”;
  
  3.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即各方都为作
  
  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
  
  (二)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如共同创作的小说、绘画等,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如歌曲,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
  
  (一)汇编作品的概念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称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及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以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如法律法规、股市信息、商品报价单等。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五、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影视作品是比较复杂、系统的智力创作工程,需要制片者、编剧、导演、摄影、演员等方面的通力合作。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六、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一)职务作品的概念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
  
  1.创作作品的公民与所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劳动或聘用关系;
  
  2.创作完成作品是公民的工作任务,即属于公民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工作任务有时是具体的,明确指示公民创作一部作品;有时是笼统的,由劳动合同、岗位责任制、聘用手续等作概括性规定。职务作品的认定与公民创作作品是否利用上班时间没有必然联系。
  
  (二)职务作品的种类及著作权归属
  
  1.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儿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2.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商标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商标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一、商标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


·在中国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在中国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在这个全民创新的年代里,各种科技的创新都是被国家所重视的,特别是在专利上是最受关注的,他是充分保证我们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的关键之处。那么在中国进行专利申请要花多少钱呢?换言之,中国专利申请费用要好多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申请费: 发   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 2、审查费 该项费用仅当申...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专利权申请成功后,专利权人即享有了相应的权利,即可以对外授权他人使用专利,或者是转让自己的专利,获得相应的报酬。其具体的利益关系可以根据合同进行规范,只要不违法法律法规对强制性要求即可。侵犯专利权的形式:1.没有经过相关专利人的同意,就私自生产或者是制造专利产品,该行为侵犯是专利权人独自享有该类商品生产制造的权利;2.销售非经专利权人生产的侵权产品,即使销售人没有参与生产的过程,但是进行了销售,其行为也是侵权的,出给能够证明自己产品来源...


·商标侵权怎样处罚 商标被侵权怎么办
      商标侵权怎样处罚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一: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二: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三: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


·商标权的授予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商标权的授予遵循什么样的原则获得商标权的前提是商标所有人向国家商标管理局申请注册了商标,此后才能获得商标权。而商标权的取得有一定的条件,同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商标权的授予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权的授予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1)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原则(2)先申请原则 二、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2)...


·商标许可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许可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在这个社会,越来越注重版权问题,不管是文章转载还是商标使用,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文章转载一般要经过本人同意且注明出处,而商标使用则更为复杂,需要双方公司签定相关的合同,更有一系列的注意事项,由于关系利益重大,需要慎之又慎。那么商标许可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下面就请看看我们的看法。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突然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权对于企业对注册商标享有的财产权,但是要使注册...


·集体商标是什么?
      集体商标是什么意思?申请有什么条件 一、什么是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COLLECTIVE MARK),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我国、美国、多数大陆...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


·个人专利技术转让流程是什么
       一、个人专利技术转让流程是什么? 办理专利转让需要个人与公司双方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然后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3、证明材料(《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有什么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有什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


·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是什么
      驰名商标主要是指国家关于管理这种商标权利的有效机关,是属于商标类型中的一种,有着一定认定认可的商标。这商标在我国也是属于比较有知名度的品牌,有着比较高的信誉度。国家对这种驰名商标的保护远远要高于其他商标权的保护,除了对该商标的类似服务保护,还对该商标在网络上的保护,主要有人侵犯了这个权利,那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按照我国目前的规定,申请驰名商标通常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1.拥有该商标的企业必须是合法的企业,同时是国家认证过的企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