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除拆迁补偿款的其他补偿费应该怎么处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除拆迁补偿款的其他补偿费应该怎么处理
  
  一、除拆迁补偿款的其他补偿费应该怎么处理
  
  1、被拆迁人除了得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外,拆迁公有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搬迁奖励费以及一次性补偿费。拆迁公有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获得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等。
  
  2、上述费用中,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应归确因拆迁而搬家、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的承租人、同住人等。奖励费和一次性补偿费,一般应当由拆迁时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人之间予以分割。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应归设备所有人。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归遭受实际损失的经营人。
  
  二、房屋补偿款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直以来是争议比较大的罪名。该罪的具体行为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但只有在达到了一定标准后,才能以此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谁。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谁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一)...


·省道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省道逆向行驶罚款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所以说省道逆向行驶是需要扣分和罚款的,逆向行驶还可能会引起交通事故,如果在省道上因为车辆逆行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首先将受害者送往医院,在根据受伤者病情的严重性,以及道路行驶中的责任大小来进行相应的赔偿。二、关于省道其他的交通法规在省道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驾驶禁止驶入省道的机动车驶入省道;在省道上不按规定车道...


·应该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应该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一、应该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1、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


·用支付宝借条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用支付宝借条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支付宝借条借款是什么 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龙头老大”—支付宝钱包在最新的9.0版本中,率先推出了借条功能——朋友向您借钱,只需打个电子借条,借条上清清爽爽写好借款金额、归还日期甚至利息。到了还款日对方未还款,支付宝钱包每天都会帮您“催收”。催不成功的话,它就会帮您从对方余额、余额宝里扣。如果对方支付宝里一分钱都没有,没关系,扣芝麻信用里的钱,直接影响对方今后租车贷款等活动信用。可以说支付宝这一...


·别人欠钱5000多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5000多不还怎么办?别人欠钱5000多不还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理论上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立案,因为民事权利是以维权为目的,立案要求与款项数额没有直接关系,法理上推论是只要有侵权事实存在就应立案,比如有些民事权利而没有金钱的给付义务,同样在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但是,在诉讼中是有法律成本的,一是当事人的成本,起诉须承担诉讼费的基本起步费用,当事人须考虑是否得不偿失;二是司法成本,即法律资源的占用,司法机关须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运...


·不是个人债务离婚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是个人债务离婚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怎么办?众所周知,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而公司法人将代表着一整个公司的利益,一举一动都对公司的生存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当然也要承担更多的责任。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怎么办呢?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怎么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


·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


·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不同之处体现在哪些方面?
      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不同之处体现在哪些方面?在日常生活中,借钱是一件常见的事情,大多数人都会遇到这种事情。但是,在生活中,大部分人对借款和欠款这两大概念并不了解。那么,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不同之处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今天律师我们将为您在下文中进行解答。 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 借款和欠款差别是很大的。欠款是债务人因买卖、保证等行为产生的债务(欠款与欠款事由、欠款生效等欠款事项密切相关);借款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出款项(借款与借款事前、事后...


·私人之间的借款是否要约定用途
      在民间借贷中,有的出借人为了防止借款人借钱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导致自己到期无法收回借款,会问借款人一些关于借款用途的问题,但不一定是从法律的角度去考虑的。那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私人之间的借款是否要约定用途,也就是说私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下文会告诉您。 一、私人之间的借款是否要约定用途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


·债务人失踪了如何追讨债务
      债务人失踪了如何追讨债务在生活中,有些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不惜远离家乡、远离亲人,四处流浪,也就是所谓的“失踪人”。而对债权人来说,债权人失踪就意味着自己无法讨债,这可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那么作为债权人,若债务人失踪了如何讨债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债务人失踪了如何讨债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