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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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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登记须知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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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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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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