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身损害赔偿配偶可以是被抚养人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人身损害赔偿配偶可以是被抚养人吗?
  
  一、人身损害赔偿配偶可以是被抚养人吗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如果配偶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可以是被扶养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怎么计算
  
  1、医药治疗费的人身伤害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3、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4、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进行人身伤害赔偿;
  
  5、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进行人身伤害赔偿;
  
  6、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进行人身伤害赔偿。
  
  7、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进行人身伤害赔偿;
  
  8、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进行人身伤害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人身伤害赔偿,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许多人都在问离婚了后在要孩子抚养权好要吗?
      许多人都在问离婚了后在要孩子抚养权好要吗?其实这要看你是男方还是女方同时还要考虑到你是否对孩子尽到了抚养的义务等各种因素。随着婚恋观念的不断转变,离婚不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了。但是离婚对于孩子的影响还是很大的。所以离婚后孩子判给谁是影响孩子一生的事情,法院会慎重考虑。下面就是我国婚姻法有关离婚后孩子归属方面的相关规定,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


·起诉离婚男方要彩礼钱吗?
      起诉离婚男方要彩礼钱吗? 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的法律性质分析: 法律上,给予和收受彩礼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1、给予和收受彩礼双方当事人要就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形...


·法院登记离婚财产吗?
       婚姻感情破裂后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离婚,离婚一般来说都属于双方的责任,所以在配偶选择时我们一定要慎重,双方都需要是合适的人都需要是各自喜爱的人,如果因为其他原因在一起的话都很可能会出现问题,婚姻也并不会幸福。离婚过程中有很多问题都需要我们去处理,非常麻烦,法院登记离婚财产吗这是许多人心中的疑问。 法院登记离婚财产吗? 财产公证处公证财产,法院负责处理离婚案件。 离婚财产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对自身利益的保护程度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夫妻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时候,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么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在夫妻财产分割中优先适用,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定财产制执行。我国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夫妻平分。不同类型的财产,...


·一、离婚财产分割孩子占多少比例?
      一、离婚财产分割孩子占多少比例?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


·假离婚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如今为了获取一些离婚,不少夫妻都会选择先进行假离婚,然后把事情办了之后,再复婚。当然,从法律角度来讲是不存在假离婚的。并且假离婚也会带来一些社会危害,那究竟假离婚的社会危害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假离婚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一)扰乱国家社会经济秩序。假离婚不仅是对我国《民法典》制度的严重破坏,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和法律责任,甚至用离婚之虚行诈骗之实,严重破坏了我国社会经济秩序; (二)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离婚后获得稿费属于共同财产么?
      一、离婚后获得稿费属于共同财产么?婚后创作的作品,在离婚后才发表的,所得稿费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产权收益,必须是婚后实际取得的收益和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收益。婚后未发表的作品不存在稿费问题,也不属于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收益,所以在婚后创作的作品于离婚后发表的,其稿费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的稿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创作发表虽尚未收到稿费,但该报酬属于婚姻关系存...


·对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怎么算?
      随着生活的压力,还有一些个人的原因,导致离婚率上升。很多当事人在处理离婚问题的时候很容易忽略一些财产问题。在婚姻法律规定中,双方中只要一方提出离婚,那么双方的共同财产是权进行划分的。如果发现对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怎么算?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吸毒不会有离婚损害损害赔偿,吸毒的离婚财产分割,参照一般的财产分割处理。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


·女人拖着不离婚怎么办?
      女人拖着不离婚怎么办? 一、女人拖着不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之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


·双方离婚女方抚养费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孩子大多数是女方抚养,父亲只要支付抚养费即可,但是若是夫妻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那么,女方是否要支付抚养费,双方离婚女方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双方离婚女方抚养费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离婚如何争夺抚养权在离婚案件当中
      当事人离婚如何争夺抚养权在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