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一、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明确规定,只有明确规定了出资比例,在出现纠纷和债务的时候才便于划分责任,以免引起冲突。
  
  2、确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共有财产权、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利润的分配权、查阅账簿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足额出资的义务、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竞业禁止义务
  
  只有确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司的运行才能得到保证。
  
  3、合伙人主体资格审查
  
  即使是与亲戚朋友合伙,在成立公司之前,也应该要审查合伙人的资格,主要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知己知彼,方能经营好公司。
  
  在审查合伙协议合伙人主体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财务账单一定要厘清
  
  合伙做生意就是为了赚钱,如果财务都不清不楚,大家都不知谁贪污了谁,那么最终也一定是失败的。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财务账单如果出现问题,即使是亲兄弟也有可能反目成仇。
  
  因此,成立合伙企业,财务问题一定要重视。把财务厘清了,即使出现财务纠纷,也能有据可依,不至于影响合伙双方的利益和感情。
  
  二、合伙开公司有什么优势
  
  1、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公司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
  
  2、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公司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3、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公司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
  
  4、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理论上来讲,合伙公司盈利更多,因为合伙公司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
  
  做生意就是做生意。不能有私情,合伙之前务必定好书面协议,切勿口头承诺。把与你朋友合作的条件、职责、权益、权利以及入伙、退伙、拆伙等等全部用书面协议写清。避免公司盈利或者出现亏损合伙人之间分配不均或者逃避责任。
  
  


·民法总则中规定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
      民法总则中规定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我们都知道法人是一个社会团体或者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每个公司都是需要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在公司运营的时候有时会遇到需要变更法人的情况,那么公司法人究竟能不能进行变更呢?下文对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 一、法人的基本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材料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材料有哪些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所需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同意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任职情况的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盖章,日期的地方盖公司公章3、新法定代表人、任职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工商局提交上述4条资料以及旧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5、领取新营业执照 (一)公司更名 变更公司名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近几年来,我们国家对于一个企业,甚至一个公司都有了详细的规定,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来看,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公司的法人应该适时的为公司负责,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请看下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各地的工商局都是直接管理当地的创办的公司的。工商局可以对公司作出一些行政处罚,当然做出的这些行政处罚,须要符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因此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接收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后,如果存在什么争议的话,肯定当事人也应该了解一下,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现在我们就此问题为您准备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分公司所需的资料、登记流程、股东会议决议书等与之密切相关的资料,以备您的不时之需,如遇到这方面的具体事宜,建议你向律所寻求专业帮助。 一、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公司法》第38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 二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分公司设立所提交的材料中第(四)项...


·企业倒闭了如何裁定
      企业倒闭了如何裁定企业倒闭是企业的全体职工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企业倒闭意味着所有职工面临失业,要重新择业面临困难。企业倒闭了,不仅仅是关停厂房,也要对企业所负债务和工人的工资进行清算,涉及到问题负责。负责任的企业还需要考虑企业倒闭后职工安置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下企业倒闭了的相关知识。一、企业倒闭了如何裁定1、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已到清偿期;是金钱或可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偿还。2、债务超过...


·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
      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 我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发展进步,它也参与提高了我国的经济能力,但是由于其企业的特殊性在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困境就是融资,融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运营过程最重要的一点,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一般特点: 中小企业由于资产规模小、财务信息不透明、经营上的不确定性大、承受外部经济冲击的能力弱等制约因素,加上自身经济灵活性的要求...


·公司法当中挂名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挂名法人代表很多人只是听说或者只是在哪里见过,对这个字眼比较熟悉 而已,甚至有人可能根本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其实挂名公司法人代表就是名义上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什么是挂名法人代表以及公司法当中挂名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吧。公司法当中挂名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第一,在行政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他能证明对公司行为不知情。第二,在民事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其本人、公...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 一、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


·公司法现代公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内容?
      公司法现代公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内容?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现代企业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资本无需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时间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时间限制?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的权利义务按照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而公司法中针对股份转让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