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聚众持械劫狱罪如何处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聚众持械劫狱罪如何处罚?
  
  一、聚众持械劫狱罪如何处罚?
  
  聚众持械劫狱罪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力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聚众持械劫狱罪认定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本罪与组织越狱罪的界限。
  
  组织越狱罪,是指狱中的罪犯纠集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组织、指挥、策划下,有组织地逃往狱外的行为。本罪与组织越狱罪的相同之处:
  
  (1)侵害的客体相同;
  
  (2)主观故意相同;
  
  (3)犯罪表现形式相同,都是以共同犯罪形式出现,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集体实施的。
  
  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主体要件不同,聚众劫狱罪是由狱外人员实施的行为;而组织越狱罪是狱内的罪犯,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集体逃往狱外的行为。
  
  三、聚众持械劫狱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所谓聚众,是指聚集、纠合3人以上。所谓持械,是指携带、持有、使用枪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较大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包括各种枪支、弹药,如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及其他非法制造的各种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如匕首、刮刀、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三棱尖刀等;其他器械,如木棒、铁棍、菜刀、斧头、炸药等。
  
  所谓劫狱,是指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劫夺狱中在押的罪犯。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如采用聚众持械冲进监狱,杀伤、杀害监管人员,砸毁、破坏监狱设施、抢夺、抢劫枪支、弹药、交通工具,绑架人质进行威胁,药物麻醉监管人员等方法劫夺在押罪犯;或者声东击西,采用暴力调离监管人员,以便于狱中人员逃跑;等等。
  
  至于劫狱中的“狱”,往这里应作广义理解,泛指一切关押、羁押、监管罪犯的场所。其不仅包括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改造队、拘役所、看守所等羁押场所,而且也包括押解罪犯的途中,对罪犯进行审判的审判场所,以及对罪犯执行死刑的刑场,罪犯参观、学习、劳动、医治的场所等等。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劳改队、看守所等)作了严格的规定。聚众劫狱就是违反监管规定,公然聚众持械将罪犯非法劫出狱外,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使狱中的犯罪分子逃避刑罚处罚。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之后,若是最后宣判的刑事处罚是有期徒刑,那么大部分情况之下,这些犯罪分子是需要在监狱服役的。在服役期间必须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实施劫狱行为,也不得暴力殴打其他服役人员,否则可能会再次构成犯罪。
  
  


·逮捕后释放刑诉法是什么?
      我国的刑法对于不同的案件均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释放,那么,逮捕后释放刑诉法是什么?刑诉法对于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暂时释放保留候审。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刑诉法对此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刑诉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


·宣告无罪案件必须抗诉吗?
      宣告无罪案件必须抗诉吗?由于人民法院已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并予释放,因此不宜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认为其有罪并提出抗诉的,应当由提出抗诉的检察机关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在刑事再审中,如果再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


·肇事致人死亡没逃逸判刑吗
      肇事致人死亡没逃逸判刑吗?对交通肇事的判刑是根据驾驶员有没有逃逸来决定的,致人死亡并且负有相应责任的都要被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


·抢劫时没有抢到钱财还会判刑吗
      抢劫时没有抢到钱财还会判刑吗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甚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把财物劫走。因此,抢劫罪是行为犯,不仅以抢劫到的钱财为定罪量刑依据。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抢劫行...


·犯罪后影响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确定适当的刑罚。那犯罪后影响量刑的情节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 一、犯罪后影响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我们在审理案件时一般首先考虑的酌定情节主要包括: 1、犯罪的后果是否严重; 2、犯罪的动机是否卑劣; 3、手段是否残忍; 4、犯罪是否对社会...


·走私假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走私假币,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口国(边)境,或者直接向走私人员非法收购以及在内海、临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及假币的行为。那么走私假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本文将简单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走私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的行为。构成要件为: 1、走私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对外贸易中对假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2、走私...


·法律对于打架轻伤害怎么判刑
      吵吵闹闹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事,但是有些人却因为一些矛盾,二话不说就使用暴力进行解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架行为。打架中如果有一方受伤了,那打人那方有可能遭到起诉,因为在法律上来说,打架是属于故意伤人行为。那我们现在来看看打架轻伤害是怎么判刑的?一、法律依据:打架斗殴过程中对他人的身体部位和器官造成损伤但不是很严重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是要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受害人的伤势对身体的影响不大,并且可以在短时间内恢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何起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何起诉?可以由受害人或者司法机关起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了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采取公诉与自诉并行的方式。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


·应该如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要对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应达到的年龄。实际上,在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的年龄是判断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极为重要的判准和必备条件。那么如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怎么适用?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介绍如下。 一、如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划分: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这是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2、已满14周岁不满1...


·从批捕到判刑多久2023
      一、从批捕到判刑多久从批捕定罪到判刑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旦被检察院批捕,说明已经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旦被检察院批捕,说明已经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


·犯罪预备和犯罪准备是一样的吗?
      犯罪预备和犯罪准备是一样的吗? 是一样的;犯罪预备一般就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