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的交通事故去哪起诉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发生的交通事故去哪起诉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有权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当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若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人伤残的话,应当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要是交通事故仅仅造成了轻微伤的话,那可以说是万幸。不过即使在
      要是交通事故仅仅造成了轻微伤的话,那可以说是万幸。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撞人的一方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的。那通常交通事故轻微伤赔偿是怎样的呢?包括了哪些项目?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赔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轻微伤,伤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


·没有报案可以要求交警处理吗?
      没有报案可以要求交警处理吗? 一、没有报案可以要求交警处理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的,事后能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因此发生事故后及时报案是每个有能力的当事人尤其是司机应尽的义务。当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公安...


·一、车祸伤残误工费规定是怎样的?
      一、车祸伤残误工费规定是怎样的?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


·社会保险补交怎么办理?
      社会保险补交怎么办理? 补缴流程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1.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具有我省户籍,曾在...


·在交通规则中冲黄灯违章吗
      在交通规则中冲黄灯违章吗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公民素质,一般情况下您都知道红灯和绿灯的的交通信号灯意义。都知道红灯不能闯,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却发现越来越多的人闯黄灯,对于黄灯的作用我们都知道是警示司机和行人,那么冲黄灯违章吗?交通部是否对这一现象做出过明确说明呢?一、冲黄灯违章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有哪些
      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有哪些 一、机动车交强险赔偿方式有哪些 “交强险”总共分两种赔偿方式,即“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即不管被保险机动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是次要责任,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额均是一样的,均不需按责任比例划分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才需按责任比例划分...


·偷电动车取保后会怎么样
      取保候审到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判刑,如果不构成犯罪就释放。《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一、人伤交通事故怎么结案?
      一、人伤交通事故怎么结案?在交通事故处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为结案。但从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角度,则到双方赔偿责任履行到位权责两清才算结束。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限制,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1、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


·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
      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为了购买一辆好一点的车,即使在资金不够的情况下,人们也会选择分期付款购车。而在这种情况下,若公民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比较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 分期付款购买车辆,购买者虽然未取得所有权,但是拥有对车辆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购买者承担赔责任。分期付款购车,购买者掌握车辆的占...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可以“私了”。 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范本是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下面为您带来一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范本。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丙方(车辆挂靠单位名称): 年月日时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的车行驶至县路居民区附近时,不慎与甲方的发生交通事故,致当场出现人...


·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交通肇事的定义: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造成人员或牲畜伤亡、车辆损毁、建筑物倒塌等均称为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第一,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