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共有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流程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共有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流程是什么?共有著作权转让流程包含以下几点:1.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2.到大厅办理转让手续二、转让注意事项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三、软件著作权转让的特点1.
  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由于软件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因此不能分割或转让,可以被转让的仅仅是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转让即指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在法定有效期限内一部或全部转归他人享有。2.
  软件著作权转让与软件载体所有权无关。软件的载体实际上同时处在两个法律领域的调整之中,既是所有权领域的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然而软件著作权的转让,与软件载体无关,所涉及的是软件,换言之,其对象是软件的著作权。这说明软件著作权的转移与软件载体所有权的转移没有任何内在联系,二者相互独立。3.
  软件著作权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软件的著作财产权全部或部分转移到受让人手中,受让人即成为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转让行为的后果可能是每转让一次著作权,新增加一个著作权主体,在一个软件上可以同时存在包括作者在内的多个软件著作权主体,并各自依据转让合同就软件著作权中的某一项或多项具体的权利进行主张。4.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标的可以作多种选择。软件著作权人可将使用权中的不同权能,如翻译权、出版权、改编权、注释权等分别转让给不同的受让主体,也可以将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让渡给多个不同的人,甚至还可将出让的权利按地区分配和按年限划分。因此,软件著作权转让的标的在著作权人手中可以形成许多个不同的排列组合,只要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域将完全相同的权利转让给不同的人,就不会与著作权法相抵触。共有软件著作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人可以将软件使用权一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他人,但是转让时必须在法定有效期限内。转让方式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办理去到可以直接到大厅办理也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根据所有者不一样,转让手续有些许不同。需要提醒的是,要保存好转让过程中的文件材料,以免后续产生纠纷。
  
  
  


·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一、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


·商标许可合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商标许可合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一、商标许可合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商标许可的种类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分为三类: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


·侵权专利怎么处罚 如何认定专利侵权
      侵权专利怎么处罚根据专利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2、民事责任(1)停止侵权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


·可实施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可实施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1、未在合理长时间取得使用权的强制许可在这一类型下,应当具备的条件是:第一,请求人必须是具备实施条件,也就是具备生产、制造、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基本条件;第二,请求人必须曾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就实施其专利进行过协商,合理的条件主要是关于使用费的支付、技术服务等双方需履行的基本义务;第三,请求人没有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2、为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给予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


·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官费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官费是多少? 一、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官费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300元/件次。该项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著作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二、申请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


·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按字数吗?具体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按字数吗?具体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以前成为版权,是对作者智力成果的保护权利,每篇文章,每本书,其作者都有相应的著作权,同时我们也应知道,等级著作权是收费的,那么具体的登记收费标准与规定是什么呢?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按字数吗?我们带您在下文中寻找答案。 一、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按字数吗 著作权登记产品分为多种,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除了文字口述作品是按字数收费之外,其余著作权登记产品均不是按字数收费。...


·绘画作品著作权授权书是永久有效吗?
      绘画作品著作权授权书是永久有效吗?著作权授权永久有效,但是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期间一般以5至10年较为常见,永久性的许可使用比较少见。在后一种情况下,被许可方获得的使用权在著作权剩余保护期内一直有效,如果使用权是专有的,则和权利转让的效果区别不大。二、著作权许可使用特征有哪些?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 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


·商标无效公告后注册需要多长时间以后
      商标无效公告后注册需要多长时间以后?1、商标无效一年后才能申请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8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6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二、商标无效宣告一般多长时...


·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
      根据法律规定,拥有专利权的人可以将此专利授权给其他人使用,但被授权的那个人只能使用这个专利的技术,并不能拥有此专利的一切权限,简称专利实施许可。通常被授权使用专利技术的人都要向拥有专利权的人支付一定的钱财,因此这是一种专利技术使用的贸易方式。专利实施许可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种是最为常见的普通实施许可。主要指拥有此专利的人把专利技术授权给了某个人使用后,还能再授权给第三个人,而拥有此专利的人依旧保留着对此专利所有的权限管理。这种实施许可大大...


·侵犯著作权的条件有哪些?
      在认定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时候,需要看实际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全部满足,那么就不能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自然也就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究竟侵犯著作权的条件有哪些呢?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侵犯著作权的条件有哪些 1.有具体的侵害客体,即作品,如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等具体的作品形式和载体。2.所侵害的作品须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不符合著作权法保护意义上的作品、作品的合理使用、已过保护期进入...


·商标地址不同能续展吗?
      商标地址不同能续展吗?商标地址和公司地址不一样,首先要办理商标变更,然后才能办理续展。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