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一、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审理结束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要走哪些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需要范本的看这边:《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注意: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有两类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的,一是小额诉讼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具体有: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
  
  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
  
  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
  
  5、国家对相关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单位若是不按照约定发放工资,或者是职员离职单位并不发放补偿金等情形,劳动者是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该请求在被受理之后,一般会在限定的期限内审理结束。若是在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那么可以在限定期限内提出再审的请求。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金额有多少
       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您生活的影响还是挺大的,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处罚金额有多少呢?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罚力度是较大的,因为这涉及百姓民生,关乎老百姓的住房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在社会上造成不小的恐慌,因此相应的处罚金额是不会少的。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上海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很多
      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很多,我们生活中发生的关于工作方面的问题也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劳动关系的问题。劳动关系的问题产生一般情况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问题有单位注销方面的案例。那么确认劳动关系单位注销之后如何确定? 认定公司注销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受公司之后注销的影响。一旦认定具有劳动关系,公司必须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补偿或赔偿。 区分: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可以签多久没有具体的规定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可以签多久没有具体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据此,《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未限制。公司可以与这些季节性用工签订期限为3个月的劳动合同。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更短的。二、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


·公司未提前通知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未提前通知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有哪些法律后果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有哪些法律后果拖欠工资是每一位劳动者都不愿意发生的,但是公司拖欠工资目前仍然是常见现象。很多人因为对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也因此走上极端道路,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拖欠工资处理方式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收集有哪些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收集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劳动仲裁收集证据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1、如证据中涉及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如录音证据的,除需提交录音光盘外,还需提交录音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须按录音情况进行如实记载,注明录音资料中的当事人情况、录制时间等基本要素。 2、如证据中含证人证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证人到庭参加庭审的,还需向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出庭证人的基本情况,拟出庭作证的目的,此外还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


·单位招用童工童工应该怎么处理?
      单位招用童工童工应该怎么处理? 使用童工罚款 1、《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一、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


·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一、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