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作品共有著作权使用规定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共有著作权使用有哪些规定?在共有著作权关系中,任何一个或一部分权利主体不能行使全部权利并享受全部利益。各共有人权利的行使都受到其他共有人的制约。即使是在按份共有时,也不是按照其所持份额使用。每一个共有人行使其权利份额内的权利时,都会影响到其他共有人的权利。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著作权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行使。如果各共有人对著作权的行使达不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显然,这和一般共有所有权是大相径庭的。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协商推举代表人的办法代表全体共有人行使权利。代表人的行为对全体共有人产生效力,但代表人行使代表权超出约定的权限,其超出部分对共有人不发生约束力,对善意第三人却有效。亦即此时应适用民法中财产权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以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二、著作权共有的类型有哪些?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一个区别是,它包括许多权能,而这些权能可以独立存在或者分别为不同的权利主体享有。当著作权的部分或全部权能由多个民事主体共同享有或者著作权的诸项权能分别为不同的民事主体分享时,都会形成著作权共有。与一般所有权的共有一样,著作权的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两种类型。著作权的无形性决定了按份共有不能以物化的状态进行分割,而应当通过界定各权利人行使权力的范围、收益分配比例等体现各共有人所占共有份额。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需要指出,就合作作品而言,结合合作作品著作权是按份共有,共同合作作品著作权是共同共有。综上所述,有些作品是由多人共同完成,属于共同著作权,对这样作品著作权的使用有一些限制和规定,一方要想出版、发行的,应当和其它共有人协商,征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以继续进行。在使用过程中,各共有人可以选举一名代表去行使著作权。
  
  
  


·哪些情况下不能授予专利权
      哪些情况下不能授予专利权想要获得专利权则就需要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同时还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在专利局经过审查的之后,才会决定是否会授予专利权。实践中,也有一些情况下是明确规定不能授予专利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不授予专利权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不能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新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得的物质。同实用新型专利相比,发明专利获得条件更为严格,在创造性...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


·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一、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三性”要求对专利申请和审查来说都十分重要。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基因专利也必须符合“三性”,在实用性上还有更高要求。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


·专利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利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实只要专利合同的主体条款全部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许可合同备案这也并不是一个必须要进行的程序,只不过是现在人们对于专利许可的这件事情都已经习惯于签完合同以后及时进行备案登记,这样以后万一发生了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也能够提供有效证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专利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专利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除依照专利法...


·商标纠纷如何起诉,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商标纠纷如何起诉,怎么确定管辖法院现实中,经常会因为归属、许可使用等原因引发商标纠纷,而大多数当事人会选择诉讼解决。那么通常情况下商标纠纷如何起诉呢?起诉前要了解,商标纠纷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这是起诉的前提。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商标纠纷如何起诉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时...


·买卖商标时如何避免发生侵权?
      买卖商标时如何避免发生侵权? 1、确认商标已成功注册 我们购买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当然希望能够即买即用,但是有很多商标还处于受理期、公告期、复审期间等,这些商标虽然也能使用,但是只能打“TM”标识,而不是我们所熟知的“R”标,这中间也有会被驳回的风险。 2、确定商标不是残标 商标中的残标就是商标虽然成功注册,但是通过的指定商品小于五项,即使其中有自己的主要产品,但是保护不全面。既然是购买商标,为了排除使用风险,也应该买一个保护...


·专利权利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专利权利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1、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左边的“办事区、表格”一栏中有《100016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2、提交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是单位,因其合并、分立、注销或者改变组织形式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3、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二、专利权人变更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说起我国对商标的保护,除了要知道具体的保护范围、方法以外,作为商标权人还应该知道我国关于商标的保护期限是怎样规定的,这样才能在保护时间内更好的行使自己的商标权。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一、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少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根据《商标法》第三十...


·商标法中规定个人如何商标续展
      商标法中规定个人如何商标续展?(一)准备申请书件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二)提交申请书件: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


·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怎么确定赔偿标准
      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怎么确定赔偿标准 一、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怎么确定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


·商标使用许可分为哪几类
      商标使用许可分为哪几类商标使用许可主要分为三种形式:1、商标的一般使用许可。商标的一般使用许可是比较普通的一种许可方式,对商标权人的限制较小,也就是说,除授予了商标一般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之外,商标权人还可以授权给第三人使用该商标。2、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方式是指商标权人除被许可商标的排他使用的被许可人之外不能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商标,但是商标权人还是可以使用其商标的。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的排他性表现在排除被许可人和商标权人以外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