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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交警罚没款管理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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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交警罚没款管理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一、县级交警罚没款管理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罚没款管理规定》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的财物,必须由两名以上查缉人员与被扣留人当面点清,开具统一制发的扣留款项收据和物品清单。收据和清单要由被扣留人签字,作为扣留财物的合法凭证。如果被扣留人拒不签字,或者潜逃,应在收据和清单上据实注明情由。
  
  第九条 各种扣留财物或罚没财物,必须建立健全验收保管制度、财物交接制度和结算对帐制度。保管罚没财物,必须两人以上分管, 管会计的不管钱物, 管钱物的不兼管会计。罚没财物帐目不清、管理混乱的, 上级机关和财政机关, 必须督促单位限期查清改正。
  
  第十条 政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在结案后,必须将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发现有坐支截留或者无故拖延不缴的,财政机关有权扣发其机关经费,或通知银行从其经费存款中扣缴。
  
  第十一条 各种扣留财物或罚没财物,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拿用、调换、压价私分或变相私分,违者,从重惩处。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机关,应配备专人,负责对有关单位扣留、罚没财物收缴、保管、处理、缴款的检查和监督。
  
  二、罚没款的区别有哪些?
  
  1、含义上的区别
  
  罚款是对违反行政规定者或违反合同者,被罚款时所缴纳的款项。
  
  罚没款主要是内指对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
  
  2、款项性质上的区别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是属于一种行政责任。
  
  罚没款是属于财政非税财务、集中汇缴财政的收入。比如交警根据交通违规开出的罚单,而需要缴纳的款项,就属于罚没款。
  
  3、处罚执行上的区别
  
  罚款是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
  
  罚没款通常是在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后即可生效,当事人进行缴纳。也存在判决之前缴纳,判决生效后转为罚没款。
  
  罚没款严格的来说是罚款和没收违法财物,不是一回事,交警部门在日常执法的过程当中,对于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但是交警没有没收违法财物的权利,但是罚没款整体程度上来说都是国家财产,工作人员没有权利私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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