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吗2023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吗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这是因为这些人享有每个月探亲待遇,每个月可以回家住一到两天,并且如果参与了劳动,可以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另外,拘役期限是否可以无限制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即有两罪被判处拘役,则两者的总刑期不能超过1年。先前有被羁押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二、拘役是如何执行的《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表明公安机关是拘役刑的执行机关,具体而言是指县级公安部门。所谓“就近执行”,是指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建立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条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或劳改队执行;远离监狱和劳动队的,可以放在就近的看守所内执行;但在监狱,劳动队或看守所执行的,要实行分管分押,以防交叉感染。《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如离家路途较远的,可以累积使用假期。此处所谓“酌量发给报酬”,既不是不发给报酬,也不是同工同酬,而是根据犯罪人参加生产劳动的表现、技术水平和生产收入情况等,发给适当的报酬。拘役是有程序的,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期间又犯罪怎么判刑
      公民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其中,最严厉的刑罚当属死刑,而缓刑则是相对而言比较轻刑罚处罚。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对于已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怎么判刑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


·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有哪些
      法官对犯罪分子做出量刑处罚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在这方面法官其实基本上没有什么自由裁量权。但有的时候虽然犯罪分子罪大恶极,但最终也是没有被判死刑。那法律中规定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适用死刑的人员都有哪些 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人是怀孕的妇...


·危害食品安全判处拘役期限是多久?
      危害食品安全判处拘役期限是多久?食品安全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新闻媒体曝光了不少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引发的社会的广泛关注。企业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情节严重的,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在查清犯罪事实后,依法做出判决。那么,危害食品安全判处拘役期限是多久?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危害食品安全判处拘役期限是多久?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


·民事纠纷涉嫌刑事犯罪该如何处理?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针以来,人们对法律方面的问题了解逐步增多。社会上总是会有很多纠纷,纠纷或许只是口角争吵,或许是大打出手,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人们在遇到民事纠纷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理,民事纠纷涉嫌刑事犯罪该如何处理?下面就听我们说一说。 一、民事纠纷涉嫌刑事犯罪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


·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会展开侦查,落实证据后,公安机关会移交给检察院。当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全的,达不到公诉的条件时,检察院会将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那么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1、《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


·犯罪的终止与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犯罪的终止与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罪的终止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如下: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二、犯...


·新刑法侵占罪立案数额标准
      新刑法侵占罪立案数额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我国刑法中的...


·非法采矿9千万判几年有期徒刑
      非法采矿9千万判几年有期徒刑?非法采矿9千万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


·现实中要是帮人洗钱20万会判刑吗
      现实中要是帮人洗钱20万会判刑吗帮人洗钱20万会判刑吗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


·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不同的刑罚,法律中规定的执行机关可能不同。被告人最后在被法官判处有期徒刑的,一旦判决生效,就会马上被关押在监狱等场所进行服刑。但是就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来看,您知道应该是哪个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假想防卫如何定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假想防卫如何定罪?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假想防卫如何定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假想防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