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专利权有哪些内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专利权有哪些内容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 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7、质押权:专利权人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二、专利权申请的原则是什么1、书面原则目前,在国内申请专利必须递交书面文件,一切都是以递交的书面文件为依据。但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专利局已在少数的涉外代理机构中就部分申请件试行电子申请。2、先申请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理论上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因此,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则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是两个人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可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共同申请的方式,或者转让给其中一方申请。协商不成时,就都不能获得批准, 只能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使其成为自由公知技术。3、优先权原则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通常称之为“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一般称之为“本国优先权"。4、单一性原则所谓单一性原则,也就是一发明一申请原则。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提出。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终止。专利权由一人或一个单位以上共有的,单方面弃权无效,需所以权利人同意。若专利已经授权他人实施,放弃专利权还有得到该被许可人的同意,并根据规定给予一定赔偿。
  
  
  


·专利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方给第三方。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二、...


·商标侵权移送公安机关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侵权移送公安机关的条件是什么?(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商标侵权的量刑标准如果是个人犯罪的,情节轻重的程度作为他们的主要处罚标准,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期,并处罚金额。如果情节有特别严重的,对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的,或是影响社会秩序的,判处三年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要处以罚金。...


·商标有一个字母的差别算侵权吗
      算侵权。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减免是什么时候?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减免是什么时候?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执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这意味着软件著作权人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将免费。《通知》称,4月1日前已发放缴费通知书的登记、查询申请,按现有程序办理缴费手续后方可受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自4月1日起不再发放各登记、查询申请的缴费通知书。登记、查询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


·专利申请详细步骤是什么?
      专利申请详细步骤是什么?无论是哪种发明创造要想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就要申请进行专利登记。不过这个专利申请详细步骤是怎样的呢?对于普通人来讲,其实性不太了解。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做详细分析。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阶段、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3个阶段。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


·中国专利申请费用要多少
      中国专利申请费用要多少 在这个全民创新的年代里,各种科技的创新都是被国家所重视的,特别是在专利上是最受关注的,他是充分保证我们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的关键之处。那么在中国进行专利申请要花多少钱呢?换言之,中国专利申请费用要好多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申请费: 发   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 2、审查费 该项费用仅当申请...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形: 1、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专利因其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其效力。 2、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1)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2)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


·假冒别人的专利会被如何判处?
      行为人违反了中国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伪造了他人申请的专利,犯罪情节严重。这种行为是假冒专利罪。构成假冒专利罪的罪行主要如下。第一个组成部分,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构成假冒专利罪的犯罪主体,也就是说,犯罪主体不仅仅是个人。第二个组成部分是,当行为人犯罪时,他试图利用经济利益并伪造他人的专利,也就是知道他冒充他人的专利并故意犯罪。另外,如果行为人的目的是打破与专利有关的其他人的权利,这种情况也是这一罪行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是犯罪人的犯...


·日本专利分类有哪几种?
      日本专利分类有哪几种? 一、日本专利分类有哪几种 日本专利有三种:日本特许专利,日本实用新案专利和日本意匠专利。在中国日本专利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专利代理费:依据各个代理机构的所处地域、专业水平和服务项目有所区别,下面我们以发明代理费:7000实用新型代理费2500外观设计代理费1000,缴费时限:发明专利的保护年限为20年,所以最长有20年的年费。 日本专利有三种:日本特许专利,日本实用新案专利和日本意匠专利。 1、日本特许专利—...


·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如何处理?
      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如何处理? 一、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如何处理? 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应当找一个专业的律师,然后积极的应对这样的一种诉讼,毕竟商标侵权不是一个小时,如果一旦被认定为自己的商标侵犯他人权利,不仅仅这个专用权不能够继续行使,而且还需要赔偿损失。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


·韩国专利制度具体是什么
      韩国专利制度具体是什么韩国专利制度与中国专利制度类似,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韩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授权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20年之日”为止。关于农药或医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发明专利采用实质审查制度,自申请日起5年内向韩国政府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实审之日起25个月内审查。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从授权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10年之日”为止。但是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不同的是,韩国实用新型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