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何解决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何解决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何解决
   (一)整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
  在并购交易完成后的6至12个月之内,很可能会出现以下现象:被并购企业管理层及雇员的承诺和奉献精神下降,被并购企业的生产力降低,对不同文化、管理及领导风格的忽视造成冲突增加,关键管理人员和员工逐渐流失,客户基础及市场份额遭到破坏,不仅如此,大约三分之一的被并购企业在5年之内又被出售。20世纪90年代以来,并购后的整合(PMI)越来越变成一个流行的管理问题。目标公司被收购后,很容易形成经营混乱的局面,尤其是在敌意收购的情况下,这使许多管理人员纷纷离去,客户流失,生产混乱。因此,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迅速有效的整合。同时,由于并购整合涉及企业股东、管理层,雇员、政府机构和资本市场等多个利益主体,涉及战略、组织、人事、资产、运营、流程等一系列重大而关键问题的调整和重组,并且都需要同步尽快得到解决,因此,整合的任务很艰巨、难度很大。从国内外并购案例看,企业并购绝不是两个企业的简单合并或形式上的组合,每一次并购成功都与并购后的整合管理不无联系,而且整合成本也往往是直接收购成本的数倍。
  形式上,并购后的整合可分为有形整合和无形整合两种。有形整合包括经营战略整合、人力资源整合、组织与制度整合、资产债务整合、财务整合等,无形整合主要指文化整合。下面分别予以讨论。
   (二)经营战略整合
  并购过程中的经营战略整合,就是对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的优势战略环节进行整合,目的是提高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既可以在主营业务领域获得,也可以通过并购取得。实际上,通过并购吸收与自己存在战略互补关系的企业,是快速获得核心竞争力的一个有效方式。但是,与“内生”的核心竞争力相比,“外源”的核心能力只是潜在的,还不能算作真正的企业竞争力,尚需经过“排异期”、适应期,才能扎根、内化为现实的核心能力。战略整合不仅要获得新的核心能力,还要解决新能力与原核心能力兼容的问题。既要保持并进一步强化核心能力,同时又要通过并购在新的经营领域获取新的竞争优势,赋予核心能力以新要素和新活力,是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需同时考虑的战略性问题。
   (三)人力资源整合
  人力资源整合的目的,是要通过各种手段做到让双方员工接受这次并购,并能相互了解、相互理解,接受各自的差异,达成对未来共同的期望,以实现并购最终的共同目标。通常,并购发生后被并购企业员工忐忑不安,会产生压力感、紧迫感和焦虑感,进而出现人员流失。如果关键人员大量流失,并购成效就会大打折扣。
   (四)组织与制度整合
  组织是战略得以实施的基础,组织整合可以从两个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战略牵引下重塑组织愿景和使命。组织整合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涉及组织内外各种利益相关者的诸多利益,通过明确发展愿景和使命,可以使企业内外股东、管理者和员工增强大局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重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重组的主要任务除改组董事会和调整管理层外,还包括职位分析、职能调整、部门设置、流程再造和人员调配,其目标是在企业并购后形成一个融规范性和效率性于一体、传承与变革有机统一的组织体系,形成一个开放性与自律性有机结合的权力系统,使整合后的管理层次、管理幅度更加科学合理,各事业部、战略业务单元和职能部门的责、权、利更加清晰。
   (五)资产债务整合
  企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从并购整合的实践来看,一般着重于对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的整合,而对流动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整合则主要通过财务处理来进行。资产整合可以选择出售、购买、置换、托管、回购、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进行。不良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与非主营业务资产可要求被收购企业原控股股东回购,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公司资产的质量,也降低了公司并购的实际成本与现金流出。对于目标企业长期不能产生效益的资产,或者不适应并购后总体发展战略的资产进行剥离出售。对于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均欠佳的公司,并购后应对其果断处置不必要的资产,迅速停止获利能力低的生产线。对于盈利稳定、原控股股东或原经营管理人员有经营管理优势而不符合产业发展范围的资产,可考虑由原控股股东经营或原有经营管理人员承包经营。对于符合并购方确定的产业发展战略,同时又能很快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高收益水平的资产,可以考虑直接购入。对于并购双方有着很强互补性的资产,可以进行资产置换。对于专有技术、商标权、专营权及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并购后要继续充分发挥这些无形资产的作用。债务整合主要是将债务人负债责任转移或债转股。虽然债务整合没有从总体上减少或增加企业的资产总额,但调整了债务结构,可以使企业的负债率调整到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
   (六)财务整合
  财务整合是指并购方对被并购方的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体系统一管理和监控,使被并购企业按并购方的财务制度运营,最终达到对并购企业经营、投资、融资等财务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和收益最大化。财务整合是企业扩张的需要,是发挥企业并购后财务协同效应的基础,是并购方对被购方实施有效控制的根本途径,更是实现并购战略目的的重要保障。通过财务整合,企业得以建立健全高效的财务制度体系,实现一体化管理,从而使各种信息与数据得到最大限度的共享和高效利用。 (七)文化整合
  并购后最难的莫过于文化整合。要想把文化冲突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限度,乃至从冲突走向融合,最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企业文化主体,需要企业在文化整合中遵循实事求是、取长补短、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在使命、愿景以及企业各个层次上建立起彼此信任关系,塑造企业共同的价值观,特别是合并公司的领导要通过实际行动取得公司核心团队的信任。
  以上这些内容可以看出,企业并购后合并的不仅仅是资产债务人力资源,还包括组织制度、经营战略,甚至还有文化的整合,其中文化整合最为困难,因为文化是很虚的东西。上述内容就是关于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何解决问题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民法典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一、民法典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都没有权利停水停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二...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如果是用第二种方案操作的,那么要注意几个问题,一公司资产如何核定,是否要求评估,因为公司本身的报表真实性一般不高;二...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什么?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什么? 一、公司登记事项包括什么?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登记须在国家规定的公司注册登记机关进行。依《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1)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姓名; (4)注册资本; (5)公司类型; (6)经营范围; (7)营业期限; (8)有限责任公...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


·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哪些 一、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哪些? 1、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 2、 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如非股份变股份,内资变中外合资等); 3、 公司解散和注销; 4、 公司章程修改。 以上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上述第1项即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
      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所呈现出来的样子也是比较多的,有些情况下只要符合国家的规定,有些公司也仅仅是挂了一个名,但是并没有实质性的经营范围,这种情况在贷款呀或者其他方面都有可能发生。但是尽管是挂名公司,也是需要有公司法人的。那么生活中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 担任挂名公司法人好吗?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利弊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权是公司经营权、签订合同、签署各类法律文件、参加诉讼。 ...


·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内容是十分详实的。我国公司当中也会制作自己的章程,用以规定,公司的一些经营活动,或者是一些管理活动。我国是存在着公司资本制度的,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概念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注册资本须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标准,在公司成立前由股东一次性足额认购完毕,股东可以全部一次性缴足,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比例完成首次缴付,使公...


·股份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
      一人有限公司不受《公司法》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规定一次性缴足实收资本。认缴制的有限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登记审核实收资本,设立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在章程里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即可前来办理营业执照。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实缴到位,但是不强制要求实收备案。法律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同时往往规定着不同于一般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性条件,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旨在防止股东借一人公司的独立法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系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大陆法系里面如德国、法国则称为直索制度,直索指“法人在法律上独立性的排除,假设其独立人格不存在情形”其法律概念为: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通过揭开公司法人这层面纱,了解公司法人面纱背后的股东的法律责任。这一制度在《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作了明确规定。这一制度是新公司法的立法亮点之一,和老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


·公司法人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人的职责有哪些? 这里说的公司法人其实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是由特定的人来担任的,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一般公司的法人代表的就是公司,对于法人的合法职务行为,一般是要由公司承担责任的。那么您知道公司法人具体有哪些职责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公司法人的职责有哪些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