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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诉讼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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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诉讼范本的内容是什么?房产继承诉讼范本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起诉的流程是什么?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6、如果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房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是否有遗嘱来首先进行认定,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条款分割房产,相关情况可以在公证后直接处理,但如果没有遗嘱的,并且存在房产继承争议的,可以提交上述起诉状到法院起诉处理。
  
  
  


·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售房必须办理完“继承过户
      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售房必须办理完“继承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出售。继承的房产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如下: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5.如果有遗嘱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需要指明的,...


·二房东可以收取转让费用吗?
      二房东可以收取转让费用吗?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才可以转租并收取转让费用。转租的限制条件主要是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因为租赁权权能及性质法律上不明确。如果明确转租权的存在是一种固定确定的权利的话,限制转租就没有什么太大的实际意义。首先,出租人目的是获取租赁房屋财产的收益,是自己经营财产的一种方式,说是经营,是因为如果没有经济效益,那就是出借而不是出租了。可以看出,出租人是以财产收益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的,而限制转租好像适得其...


·房屋产权办过户要注意什么
      近些年来,由于很多购房者不重视房屋产权过户问题,导致很多卖方“一房二卖”情况的出现,最终使自己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就警示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积极办理过户并注意相关事项。那么,房屋产权办过户要注意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办产权过户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交易时确定卖方双证齐全,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 (二)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


·巴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巴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巴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住房补贴由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组成(以下均简称住房补贴)。老职工中的无房户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住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购房时按规定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住房补贴。1、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购房补贴面积之积。购房补贴面积按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与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的差额计算。现行...


·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离婚要怎么分
      有的夫妻购买房产之后,没有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或夫妻名下,而是选择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这样也能避免日后夫妻离婚就房产分割产生纠纷。那对于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情况,要是日后夫妻真的离婚,那要怎么分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离婚要怎么分 根据民法典的理论及房屋登记证制度,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父母将购置的房产登记为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这一行为实际上包含了财产赠与的...


·如何预防房产纠纷
      在购房时,由于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想让自己的利益能够最大化,所以,有关房产的纠纷不断出现。对于购房者来讲,要是相关纠纷得不到较好的解决,那么自身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因此进行纠纷的预防还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实践中,作为购房者应该怎么预防房产纠纷的发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预防房产纠纷 1、签约时一定要考虑周全,控制好每个交易环节,提高卖家违约的成本。 要采用北京市或当地政府推行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版本,因为该版本侧重...


·房屋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房屋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一)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规定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可以将房屋的买卖合同与解除或者是存在执法人当中所规定的必须要解除的事由。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房损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房损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吗? 可以;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


·铁皮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铁皮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铁皮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


·一、店面合同没到期房东要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吗?
      一、店面合同没到期房东要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吗? 可以,合同解除只有在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是出现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等情况下才能进行,同时还不会出现违约或者是赔偿等责任。 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 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 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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