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停车费谁付?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如果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过双方协商后,还无法达到一致的话,涉事车辆就会被公安交警部门扣押。那么您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后,前往领取车辆的时候是否需要缴费呢?针对交通事故停车费谁付的问题,下面请看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停车费谁付
  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
   二、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综合以上我们问您整理的资料后,您可以了解到问题交通事故停车费谁付的答案。如果涉事车辆是由相关行政机关扣押,所有费用都归属于相关行政机关支付,当事人是不需要支付任何停车费用的,如果您遭到索取停车费的现象,可以根据法规投诉仲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我国本身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即危险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我国本身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即危险驾驶罪。而要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导致了人员死亡的话,则就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实践中不管是构成哪一种犯罪都是需要作出判刑处罚的,那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撞死人判几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通肇事,酒后驾车撞死人更要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


·代驾他人车辆出事故要担责吗
      代驾他人车辆出事故要担责吗 1、代驾公司代驾的责任承担问题。 代驾公司为顾客提供代驾服务,派人代驾,不管与顾客是否签有书面合同,委托合同关系都已形成,所以应保证顾客行车途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赔偿事宜,事故车投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先行赔偿。如果事故是由代驾公司的过错造成的,保险公司可向其追偿。如果事故车没投保,因代驾司机是职务行为,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 一般情况下,代驾公司与顾客签有合同,约定一旦出现交通事...


·一、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会如何处罚?
      一、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会如何处罚? 1、电动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这时醉酒驾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电动车要是没达到机动车的标准,醉酒驾驶不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发生率急速攀升,为了事故双方当事人有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成为权威的划分,交通警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区别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个证据方便双方进行索赔。当然双方也可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质疑,最后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哪些材料,我们带你学习一下。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 车子保单、驾驶证、身份证、行车证这个是必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


·汽车划痕险定损是怎么规定的
      在购买汽车划痕险的时候当时就要结合实际情况定好自己所选择的保额,车主其实对于保险工作人员的介绍有部分人都是持怀疑态度的,会觉得保险的工作人员不一定会推荐给自己最为合适的。所以在我们的本站平台上就看到有好多购买新车的人都在咨询汽车划痕险定损是怎么规定的? 一、汽车划痕险定损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划痕险保险金额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车主可以根据爱车的情况选择购买。赔付的时候,如果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


·审车时间规定具体是什么?
      审车时间规定具体是什么?审车时间规定主要是:(1)非营运轿车(包括非营运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面包车和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6年内免检政策。(2)“6年内的新车免予上线检测”,每两年申请检验标志;在2012年9月以后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享受免检政策,以后每年验车一次。6至15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上线检验1次。(3)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4)载货汽车...


·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流程是怎么样的?(一)、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机构、...


·房子延期交房怎么维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开发商要是超过了约定的时间交房的,那么就会构成延期交房,此时对购房者来讲就会损害其合法利益,那么房子延期交房怎么维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子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原则上开发商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开发商应承担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金赔偿甚至解除合同的责任。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权要求解除合同。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


·最新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避免不了会发生交通事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人身损害赔偿就成了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全国各地都制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下面我们为您重点介绍一下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便您详细了解江苏省的赔偿标准。 (一)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9462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845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