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动产担保债务的期限是多久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不动产担保债务的期限是多久?不动产担保债务的期限是产权人和债权人协商的,一般抵押担保期限和还债期限是一致的,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不动产担保物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 (1-2个工作日);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8、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 (1-2个工作日);9、 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 不符合条件,退回, 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10、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 (1-2个工作日) ,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多长时间之内还钱这个问题本来就是债务债权人协商的,抵押担保的期限不可能长于债务清偿期限。在不动产抵押担保期间,债务人一直按时还债的,抵押权人也没有权利随便处置不动产。
  
  
  


·债务人被判刑诉讼时效能否中断?
      债务人被判刑诉讼时效能否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


·父母该还儿子欠下的债吗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结晶,养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权利和义务,直到子女成年之后。儿子欠下债之后,至于父母该不该替儿子偿还,这还主要取决于儿子是否成年。若是儿子没有成年,那么儿子所欠下的债务,父母就有义务替儿子偿还;成年之后,父母完全没有义务替儿子偿还,儿子一个人打拼便可以偿还所欠下的债务。但是作为父母,肯定是不忍心孩子受委屈,会心疼。自然就会替儿子偿还债务。但是根据法律来说,父母不用替儿子偿还债务,除非父母是担保人或者是财产的继承人。债务债权对...


·分公司的债务是有谁来承担?
      分公司的债务是有谁来承担? 一、分公司的债务谁来承担 《公司法》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一个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的法人承担。 二、总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 1.对于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1)我国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第四十条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78条...


·丈夫欠债妻子该不该偿还?
      丈夫欠债妻子该不该偿还?如果是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应该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


·挪用公款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针对不同的犯罪,《刑法》中关于构成要件的规定内容是不太一样的,其中每个罪名都有自己侵犯的客体,那您知道挪用公款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吗?而此时挪用公款罪的侵犯对象又包括了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挪用公款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如何处理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如何处理一、有借条对方不还钱如何处理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有借条但是对方不还钱时,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债务。具体程序如下: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


·中断诉讼时效债权公告可以吗?
      中断诉讼时效债权公告可以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即“十二条”)第10条规定:“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


·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转让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


·立下借条后债务人失踪诉讼时效为多久年?
      立下借条后债务人失踪诉讼时效为多久年?《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


·法律上夫妻可以作为债务人吗
       法律上夫妻可以作为债务人吗 法律上夫妻是可以作为债务人的。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