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案件审理中管辖权异议费用到哪交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缴纳到办理的人民法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管辖权异议裁决不服,提起管辖权异议之诉的,不需要交纳管理费,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受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1、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两个或以上时,法院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法院。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2、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3、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受害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或者发生案件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在诉讼时,应该递交案件的诉讼书和案件的证据,缴纳相应的案件诉讼费用,在案件审理结束后,由败诉的一方进行支付,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交通肇事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交通肇事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交通肇事往往是因为驾驶者的违章行为导致的,此时造成的损害往往也是比较严重的,因此除了要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对伤者或死者家属作出赔偿。对此,我国制定了交通肇事赔偿司法解释,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递交资料
      递交资料 1、书面申请破产申请书 2、企业的营业执照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董事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名目 4、公司员工的情况说明和员工的安置计划书 5、出具公司的亏损情况文字说明,并有审计材料附件说明 6、企业至申请破产之日的资产负债损益表 7、企业在银行开具的金融账户信息明细资料,开户行基本资料、账号信息、资金状况 8、公司债务债权的分配明细和偿还情况罗列说明 9、企业存在的担保合同 10、公司是...


·醉驾车辆如何年检过户?
      醉驾车辆如何年检过户? 机动车年检和过户,都是在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办理。 年检需要车辆登记人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带车一起,在车检合格标识到期前三个月以内去办理。 过户车辆,需要双方持身份证,和车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管所办理。需车辆违章事故处理完毕,车辆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二、相关法律规定 车辆年检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交通事故拘留所是否能够拘留?
      一、交通事故拘留所是否能够拘留? 交通事故拘留所是能够拘留,拘留所是执行行政处罚机关。被关进去,失去自由当然是一种痛苦,这也是行政处罚的惩戒目的。但在拘留所管理都十分正规,不会出现打骂体罚行为。 相关规定: 《拘留所条例》第十四条拘留所应当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值班巡视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拘留所应当安装监控录像设备,对被拘留人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拘留所应当根据被拘留人的性别、是否成...


·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离职交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离职交违约金吗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平赔偿的。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


·我国是不允许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这属于很危
      我国是不允许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这属于很危险的行为,一旦发生事故,那造成的损害往往就是巨大的。但现在仍有人饮酒之后驾车,其中不乏醉驾的人,那通常含酒精多少可认定醉驾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含酒精多少可认定醉驾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按血液中酒精浓度的不同来区分的。按现行标准,血液酒精浓度在0.2—0.8mg/ml(不含0.8)之间,属于酒后驾车,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虽然现在开车的人非常多,但是并不是每一个车主都是有钱人。导致
      虽然现在开车的人非常多,但是并不是每一个车主都是有钱人。导致在发生车祸的时候没有钱赔偿,这种事在社会中已发生了不少,那么车祸对方没钱赔怎么办?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祸对方没钱赔怎么办 1、如果车主有缴纳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让对方配合一下走一下程序,如果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2、可以起诉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作出执行比如收回一些固定资产进行拍卖什么的,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在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这是由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至今仍然适用。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具体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


·一、摩托车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是什么?
      一、摩托车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是什么?摩托车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分为哪几种情况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了认定,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而此时根据事故情况的不同,做出的事故认定也分为很多种情况。那具体而言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分为哪几种情况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分为哪几种情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全部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


·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甲方(肇事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λ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联系人、联系方式)或(系驾驶员)或(系车主)或(系肇事方之×)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害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λ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或(系受害方之×) 乙方委托代理人: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交警大队或(××人民调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