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怎么规定婚前财产?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婚姻法怎么规定婚前财产?
  
  一、婚姻法怎么规定婚前财产?
  
  (一)婚姻法怎么规定婚前财产?
  
  《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民法典》(2021.01.01生效)婚前财产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婚前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对婚前财产不予处理,属于其个人财产部分。
  
  1、婚前夫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婚前同居的财产分割
  
  (1)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2)同居财产分割分两种情况
  
  1、财产完全能够说清楚的,也就是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
  
  2、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以一分为二地分割财产。
  
  虽然《婚姻法》会在明年初《民法典》实施时失效,但是这两部法律规范之中,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并没有太大的差异。只要是属于婚前财产,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形之下,配偶另一方是不得随意的就处分这部分财产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官司可以不出庭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官司可以不出庭吗?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才行。而且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调”后是否能“解”也必须当事人亲口说了才算数。正因为如此,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


·面对家庭暴力我该怎么办
      面对家庭暴力我该怎么办我国法律法规对这类问题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遇到家庭暴力时,一般可以有以下做法:1.请求调解、劝阻或报警我国《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2.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关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


·离婚赔偿要的条件包括哪些
      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方会向另一方主张赔偿。但并不是在所有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一方赔偿的,我国法律中对离婚赔偿做出了严格的条件限制,那到底离婚赔偿要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赔偿要的条件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


·婚前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当真爱消逝,曾经相爱的双方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一段已破裂感情,分割财产则成为必然。怎样应对一方转移财产?婚姻律师专家就此提出有关意见,愿双方当事人理智处理离婚问题。 1、法律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


·如何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会产生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这些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分割。但实践中可能会有一些夫妻对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而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是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 。那如何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如何起诉离婚? (一)写离婚起诉状 (1)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①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②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


·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对于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据的规定有哪些?就让我们来介绍下吧。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据有哪些 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


·母亲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
      母亲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通常是达到轻伤这个标准,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是一般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但是如果施暴者的家暴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经过伤情鉴定,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及以上程度,才就要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


·不在户籍地时,离婚诉讼在哪起诉?
      0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关于经常居住地,实践中,只需从起诉时间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即可认定为经常居住地。而是否连续居住满一年,则应根据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出入境查询记录,物业公司或街...


·有婚外情的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有婚外情的法院是否会判离婚一、有婚外情的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实践中,法院是依据下列标准来判决是否离婚: (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审判实务中,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 (二)须经法院调解仍无效。 对于调解无效,一方仍坚持已见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则应视为离婚条件已基本成就。 由此可见,单纯的婚外情,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其程度是否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必须符合“重婚”或“与他人...


·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怎么处理?
      在如今的社会中很多人离婚都是非常的草率,这样的结果就是结婚快离婚也快,因此我国的离婚率近几年一直在上升,导致的结果就是离婚的纠纷问题越来越多,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保障离婚时候的权益,那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怎么处理?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起诉变更离婚协议书怎么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