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怎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怎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也就是应该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被害人是个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起赔偿请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经收录在案的,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
  
  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民事诉讼的,可以聘请律师担任代理人。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①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③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④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⑤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内容
      一、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


·抢劫又强奸立功能减刑吗?
      一、抢劫又强奸立功能减刑吗? 能减刑,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入室强奸抢劫该判两罪并罚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于死刑。如果行为人立功了,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


·刑诉法解释第272条相关规定是什么
      生活中一些常见的刑事案件,在进行审理的时候,有些情况下遇到的问题可能比较复杂,我国的刑诉法也在随着时代不断变化进行着调整。刑诉法中对于刑事案件审理,侦办过程当中的一系列问题,都有着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将针对刑诉法解释第272条相关规定是什么?为您做出介绍。 一、刑诉法解释第272条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


·什么情况下的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
      什么情况下的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存在以下情况:(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何以如此,是因为不法侵害并不实际存在,当然也毋须实施防卫行为,如果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当中,那也就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法定前提,任何公民都有权实行必要的防卫行为,自然也就不存在假想防卫的问题,除了正当...


·强奸罪从犯会判多少年?
      强奸罪一般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比主犯轻。一、强奸罪从犯会被判多少年?从犯刑期视具体情节而定,比照主犯的刑期,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共同犯...


·刑诉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刑诉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3.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此罪致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4.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二、“告诉才处理”跟刑事自诉案件是...


·新刑诉法一审审限是多久
      一审作为案件的第一次判决,它的判决影响着后续是否需要提起二审等多项事情,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肯定是希望越快越好,但是法院也是有一定的压力的。那么新刑诉法一审审限是多长?在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的审理期限都是不一样的。 一、新刑诉法一审审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故意伤害可以判处缓刑吗?
      故意伤害可以判处缓刑吗?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伤害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


·殴打他人属于故意伤害罪吗?
      殴打他人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


·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什么?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


·数罪并罚能否判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期该怎么确定
      一般犯罪分子在犯有多项罪名,其每一项都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数罪并罚。那此时数罪并罚能否判缓刑呢?而现实中,这个数罪并罚的执行期又该怎么确定才好?相信这是您都比较关注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数罪并罚能否判缓刑 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被决定执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能否适用缓刑,颇有争议。肯定说认为:数罪并罚与缓刑并不排斥,只要行为人被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符合缓刑的条件,就可以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