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安徽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安徽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二、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四)项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所产生的费用,可能很多人并不是特别了解,通常情况下在医院住院期间是有护理费用产生。也就是按照护理人员的平时收入状况和护理的时间来计算。
  
  
  


·一、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怎么办?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首先可以采取友好协商的态度要求对方给予发票,毕竟有了发票就可以报销,如果对方坚决不给付发票的话,那么关于赔偿问题也就达不成一致,此事是可以等待对方起诉要求赔偿,然后法院会介入之后,再要求对方给予发票进行赔偿。二、交通事故人伤对方不赔怎么办?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


·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处理,相关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想避免但又高发的事件之一。但不少生命都在交通事故中流逝。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处理?如何处理才能保护到双方的权益不加倍的受损?交通事故撞死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吗?综合以上问题,将展开详细的解答。 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险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拔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险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


·一、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费谁陪?
      一、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费谁陪? 1、由肇事方承担;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


·17岁出车祸赔偿多少钱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其中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办理丧事支出的合理开支等。出车祸赔偿项目一般包括:(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会被起诉吗
      我们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小意外,尤其是出门在的时候,外交通事故发生的平率还是很高的。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不幸受伤而对方又是责任方且不愿意垫付医药费是合法的吗,可以对此提起诉讼吗?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会被起诉吗”这一问题,我们就解决方案做了以下整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一、交通事故责任方的认定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追尾碰撞前车的;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倒车、溜后发生交通...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不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不赔偿怎么办?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处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支持天数是怎么算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支持天数是怎么算的?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 1、受害人有固...


·车贷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车贷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车贷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 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与之相连的银行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一方否认债务为共同债务,则汽车也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汽车如果是在双方婚姻期间购买的,且仅用于一方或双方生活使用,双方也不存在婚前或婚后财产约定,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


·怎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怎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一、怎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分清双方责任,如需提出损害赔偿,还有项目和标准的要求。受害者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肇事者不愿意协商解决,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法院,也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人...


·机动车高速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高速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扣1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二、常见的交通违章处理流程是什么?针对以上常见的交通违法...


·一、交通事故牙齿脱落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牙齿脱落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牙齿脱落赔偿规定是存在着以下几项费用方面的支付。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