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限为几年?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限为几年?
  
  一、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限为几年?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限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二、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可参考以下因素酌情处理:受害人所受损失后果是否严重;侵害行为致作品价值降低程度;侵害出于牟利或其他不当目的;侵害人主观过错状态;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侵害人获利多少;侵害行为的社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行政责任:
  
  (1)警告;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3)没收非法所得;
  
  (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
  
  (5)罚款;
  
  刑事责任:
  
  《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对于个人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申请情况,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另外对于著作权中涉及到的财产权保护期限,也是属于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一种方式,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著作权认定情况来进行办理。
  
  


·自己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自己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做哪些工作1、先学会撰写专利文件的格式;包括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每个文件都有自己的格式;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2、实用新型的请求书,填写专利信息,申请人的信息;版本可以通过网页搜索。3、如果自己申请,需要使用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到北京的知识产权局(或者递交广州、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的代办处);4、还要注意缴纳官费的时间,申请日前两个月内缴纳。二,相关法律知识《中华...


·根据法律规定教科书的著作权归谁?
      根据法律规定教科书的著作权归谁?根据法律规定教科书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拥有。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社(即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时,应与作者(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约定地区内享有的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任何人不得出版。但是一定要注意,专有出版权仅是著作权中使用权的一项内容,不能把它混同于版权(...


·商标侵权怎样处罚 商标被侵权怎么办
      商标侵权怎样处罚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一: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二: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三: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


·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1、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du规,假冒他zhi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


·商标局的续展证明是什么
      商标局的续展证明是什么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就是在企业续展商标后获得的一个证明,其实就是一张纸,并不是证书,也就是说,企业需要与之前的商标注册证书一同使用,因为,商标续展后原有的商标注册证书是不能扔的。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


·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商标权无效的流程对应于商标权不同的无效情形,商标权无效的程序亦有所不同。(一)对于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的商标权无效程序有两种:1、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撤销该注册商标;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二)对于不当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自商标注册之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三)对于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登记吗
      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登记吗 一、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登记吗 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 构),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 该规定的合理性表现在: 1、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另外从实际情况看,国家进行了几次的机构改革,原来...


·商标到期后企业如何进行商标续展
      商标到期后企业如何进行商标续展?(一)准备申请书件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二)提交申请书件: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


·申请发明专利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发明专利的程序是什么发明创造也是属于专利类型当中的一种,但想要获得专利权的话,那也是要向专利局进行申请的。究竟这个申请发明专利的程序是什么?由于此时涉及到费用的交纳,那么申请发明专利费用要多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发明专利的程序是什么 (一)咨询。(二)写技术交底书。(三)中文专利检索,先交检索费。目的:1、初步确认申请内容在中文专利中的新颖性;2、防止在国内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操作:检索中文专利(即中国的专利及外国人...


·商标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商标异议申请书怎么写?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通过银行汇款缴纳...


·汇编作品著作权认定是怎么样的?
      汇编作品著作权认定是怎么样的?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汇编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