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量刑标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量刑标准?《刑法》中对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二、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土地是不可以被买卖的,任何公民只能是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故此在现实生活之中,若是发现了他人正在与其他的单位,或者是个人,以非法买卖土地为目的,签署买卖合同,那么就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等相关国家机关,举报非法买卖者。
  
  
  


·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
      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可以续期吗?
      您都知道,房屋土地的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这就是为什么买房的时候会有70或者40年产权一说。既然土地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那就势必会有到期的一天,那么,土地使用到期之后,您辛辛苦苦买的房子就这样没了吗?下面我们来聊一下关于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首先,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


·一、农村宅基地分家协议书怎么写?
      一、农村宅基地分家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宅基地分家协议书的内容是:甲乙经协商,同意将????????????? 处宅基地做如下协议:??????? 处宅基地使用权分割为??????? 份,由??????? 、??????? 分别使用并向村委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证书;各方在各自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分别属于各方所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分别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分割协议范文 甲方...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现象自古有之,但是在我国古代,征地之后,被征地者是不能得到补偿的,也即征地补偿是近年来才有的法律用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各地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但需要支付补偿。贵阳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贵阳征地补偿标准。 2017年贵阳土地补偿新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


·刑事辩护中律师的地位和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辩护中律师的地位和辩护人有什么区别辩护人和辩护律师地位的区别主要是承担的责任不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扩大了律师参与诉讼的范围。二、辩护人的刑事诉讼地位和作用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刑诉法第35条规定:“辩护...


·房地产销售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房地产销售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销售居间合同是合同在一种特定场景下的应用形式,一份合同必然包含一些需要明确说明的要素,就像玩积木,当这些要素出现在正确的位置上时,才能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那么,房地产销售居间合同需要哪些要素呢,他们又应该以怎样的形式结合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房地产销售居间合同范本。 销售居间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深圳城镇土地使用费标准是多少?
      深圳城镇土地使用费标准是多少?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二、免税的使用情况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2.由国家...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 安徽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


·安徽苗圃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安徽苗圃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近年来,城市为了进一步规划发展,扩大开发面积,许多农村房屋均被列入征地范围。而同时导致征地拆迁纠纷时常发生,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赔偿款项商量目标不一致。安徽省对于征地补偿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和标准,下面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关于安徽苗圃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安徽苗圃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1、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


·湖南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部分内容有哪些?
      湖南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部分内容有哪些? 湖南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部分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为建立公开、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下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


·法律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是什么?
      法律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是什么? 关于土地的问题,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的,个人和组织只有土地使用权。即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对方,并且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这些交易过程都是需要签订合同证明的,其中会因种种原因产生一些纠纷,下面我们来看看法律上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