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二、走私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糕点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应当立案: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千克以上的;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千克以上的;
  
  2.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的;
  
  3.乙醚400千克以上的;
  
  4.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三、走私制毒物品罪定罪标准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糕点或配剂,而携带、运输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如果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故意为其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则应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处罚。另外明知他人收买上述物品是为了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的,仍向其提供或者出售的,以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具体分析起来,包括三层含义:
  
  (1)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行为违反了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
  
  (2)所谓运输制毒物品进出境,是指利用飞机、火车、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将制毒物品人境外运入境或由境内运往境外,所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是指过境人员将制毒物品随身带入境或者带出境。
  
  (3)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的制毒物品,需数量较大,如果数量较小,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毒品是可以运输的,前提是通过相关机关单位的批准,然后做好万全准备的情况下才可以运输。私自的进行运输是违法额行为,如果给他人或者是社会带来严重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包括什么
      1、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包括什么 《刑法》第140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犯罪构成要件必要要件是什么?
      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犯罪构成要件必要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


·判刑五年半的最快几年能出来
      如果没有减刑的话,刑期执行完一半之后可以假释。关于判五年最快几年出来是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


·故意伤害罪轻伤一级能判几年?
      故意伤害罪轻伤一级能判几年?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致害人以故意伤害罪(轻伤)论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


·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
      在刑事案件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罪犯,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等,一般采用刑事简易程序,你知道刑事简易程序的范围吗?对此理解吗?刑事简易程序应该适用在什么地方。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法律我们为你归纳关于形式简易成语的适用与理解如下。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


·撞人判死刑有依据吗?撞死人该如何处罚?
      撞人判死刑有依据吗?撞死人该如何处罚?自机动车出现后,交通事故频发 ,交通事故使很多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很多人在失去亲人后,会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对肇事者严惩。那么撞人判死刑有依据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肇事情节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敲诈勒索和诈骗罪有什么分别
      敲诈勒索和诈骗罪有什么分别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的交付财物。3、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4、立案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什么?您都知道,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是我国的两大重要的基本法律。刑事法律主要对象是犯罪程度严重给人民造成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民事法律主要是对民事行为的违法犯罪情节的判断和处理。那么,如果合起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又是什么呢? 一、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在于哪些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在于哪些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谓着手...


·在刑事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当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时候,表明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至少24小时了,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思想和行为受到限制的人 。由于他所处地位和环境特殊,开始感觉孤立无援,他非常渴望能够有一个值得信赖的人能够与他站在一起,能够跟他说几句心理话,哪怕仅仅是眼神上的鼓励,也是他巨大的精神支柱。然而面对侦查人员严厉的目光,冰冷的墙壁,以及他根本无法打开的手铐,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绝望的叹息,或者天方夜...


·扒窃罪多次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扒窃罪多次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扒窃罪多次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扒窃判刑的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扒窃金额高不高,是否到达刑事处罚的标准。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